索引号: | 612428-0029-0067-2016-2332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6-11-30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镇财函(2016)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1、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制定衔接方案,完成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将孤寡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实施“兜底保障”。统筹衔接民政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对接,工作联动。
2、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落实低保审核审批责任,规范末端公示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落实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建立好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信息库,抓好低保规范化管理示范村,开展低保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落实好《镇坪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开展重点指标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70%。
(3)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省市《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及《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
(4)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省市社会救助平台对接。
4、深化星级敬老院创建。继续抓好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管理,完成法人登记工作,着力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入住率。开展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继续实行局分管领导和社会救助股长联院,社会救助股干部任第一院长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二)抓好老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建成投入运营;镇坪县福利中心(救助站)投入运营;管理和运营好柿子树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新建成一批农村幸福院;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融入安康市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建设范畴,落实好高龄老人津贴政策。
2、启动长寿之乡申报工作。力争获得全国长寿之乡命名。
3、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协助慈善协会换届工作,支持慈善协会开展好慈善救助工作。
(三)、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1)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每个镇抓一个示范村。
(2)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建设1个社区协商示范镇,每个镇建设2个示范行政村(社区)。
(3)落实村(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
2、强化城市社区管理服务。
(1)启动省级和谐社区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开展“社区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加强社区规范化管理和服务。 推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2)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力争年内实现省、市、县民政大数据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开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服务,为社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建立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工作机制。
3、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扶持4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扶持建设1个城市社区服务站。
(四)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1、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 。完成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 ,制定管理办法,投入使用。建成县级殡仪馆,制定管理办法,投入使用。开展好牛头店国庆村,曾家镇琉璃村两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试点工作。
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开展受助人员寻亲工作。加强高温、寒冷天气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3、加强婚姻登记、收养、“三留守”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推进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培植一个留守儿童关爱之家,推动建立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适时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五)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完善县镇村救灾应急预案。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度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2、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继续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
1、强力推进地名普查。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外业工作,组织好普查结果入库,开展普查第三方质量评定和监理;同步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做好地名文化整理、挖掘、保护和宣传工作。
2、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开展省、市、县界线联检工作;完成乡镇调整后镇界线变更及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挂图编制相关工作。开展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七)深入推进双拥优属安置工作
1、深化双拥工作。巩固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协调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军地重难点问题。落实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政策。
2、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和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实行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协调落实退役士兵相关扶持政策,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政策兑现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医疗救助、贫困军人家属社会救助政策。
(八)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1、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快社会组织登记评估。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志愿者服务。
3、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2个以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示范点,不断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覆盖面。
(九)强化规划引领和项目建设工作。编制和完善“十三五”民政发展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项目的包装策划和申报争取工作,重点抓好老年公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幸福院的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
(十)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1、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加强民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完善民政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好“七五”普法计划。
2、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争取支持、建立殡葬执法、殡葬服务、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救助站机构,充实人员。加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政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健全民政项目三年滚动发展项目库,重点项目进入省市民政重点项目库。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强化民政统计能力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和运用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4、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在民政领域的运用,办好民政内部QQ群、敬老院微信群、敬老院安全监控平台、优抚双拥微信群,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民政档案管理、收集和运用工作。
5、加强宣传、信访工作。加强民政宣传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民政干部媒体素养。做好涉军群体、民政信访对象的政策解答和心理疏导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群众利益维护和诉求表达渠道。发挥“三官一律”进社区调处和化解民政信访矛盾作用,提高基层和部门化解信访问题能力,做好信访案件网上回复工作。
6、加强民政系统党建设。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局党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机制。组织局党支部开展好党建活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员管理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条例》一《准则》”。配合片区纪检组开展工作,加强学习,警钟长鸣,严防出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8、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帮村、“双创”、新经济增长点培育、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争取、美丽镇坪建设等中心工作,确保考核获得一个好成绩。
9、强化责任制管理。完善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各种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重点考核指标责任清单,实行每个项目、每项重点工作、每项考核指标都有一名领导分管、一个股室负责、一个业务骨干落实、有一个实施方案、有一套考核办法的“五有”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三单制”、为政不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定期销号。加强民政系统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使用重大资金、落实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做好民政考核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镇坪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人员编制为32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25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2人,聘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5名,聘用敬老院管理人员20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说明
镇坪县民政局2016年预算收入346.7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41.22万元,国资受益收入5.5万元;预算支出346.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专项及发展经费支出134.57万元。依照2015年12月底工资表,人员经费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经费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年度收支预算平衡。
附:镇坪县民政局2016年收支预算表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