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239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261号
公开日期: 2016-12-2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河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镇坪县河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镇坪县河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河道范围内乱采、乱挖、乱排等非法现象较为突出,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安全、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和破坏。为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强制和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防洪和涉水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河道禁采期、禁采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河道采砂突出问题,对证照手续齐全的采砂场、开采机械设备、弃料堆体回填和污水处理进行规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采砂行为,取缔非法砂石加工场,查处违规采砂石和涉河违法案件。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清除行洪障碍,确保度汛安全。加强渔政执法,依法查处拦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促进生态渔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南江河主干流及其支流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

  三、实施步骤

  全县河道专项整治活动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0日为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排动员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5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抽调人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非法采砂、倾倒建筑废渣和违法用地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放污水等临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20日)。对摸排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石场点,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制度和采砂规划控制,依法按程序审批和管理;大力整顿规范河道秩序,从严查处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涉水项目,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依法清除碍洪物,确保行洪畅通度汛安全;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基流排放、尾矿矿渣治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排放、生活建筑垃圾乱倒的监管责任;加强渔政执法,加大对拦网、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31日)。对河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领导和明确职责

  河道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关系全县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安监、交通、文广旅游、公路段、电力、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各镇为成员的镇坪县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各镇和涉关部门要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抽调精干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南水北调办)负责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和南江河水质保护项目申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倒、乱建的违法行为,负责涉水项目审批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建立重点河道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县公安局负责河道专项整治治安工作,依法打击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城区沿河非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用地监察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城区沿河建设物审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环保局负责对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采砂石机具安全设施、人员操作安全检查,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打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依法查处私设路口破坏交通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封闭非法采砂石场路口。

  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石场进行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收购、加工和销售砂石等违法经营的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统计采砂、制砂场税务登记证发证情况,查处无税务登记证的采砂、制砂场,清算偷税漏税金额。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各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辖区河道内的违法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捕捞行为,加强河道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镇、各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违法乱采乱建的危害性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有重点地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和河道管理部门要制定全县河道管理方案,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确保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全县河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砂(矿)权。采砂(矿)权出让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出让后由县河道管理机关核发采砂(矿)许可证。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督查组,要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整治不力、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度汛安全事故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失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力争通过整治,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努力营造依法治河,规范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