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241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266号
公开日期: 2017-01-0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65号)要求,县政府将对各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编委办、发改局(粮食局)、农林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农发行岚皋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现将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7年1月15日前,各镇要按照《镇坪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2)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县考核办、发改局(粮食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镇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7年2月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镇坪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实地检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镇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部门评审与各镇自评结果对照结合的原则于2017年2月20日前组成复查组进行实地复查,并形成复查考核报告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2017年2月底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评分评审和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和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确保本镇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本镇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镇坪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2.镇坪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抄送:县委发有关工作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1

  镇坪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评分细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考核各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用,促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好落实,根据《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55号)和《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65号),以及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6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定量考

  核指标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提升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共8个考核内容19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考核指标。定性评估指标包括各镇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把关、“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和爱粮节粮4个方面。根据2016年我县粮食安全形势和各部门重点工作与要求,具体细化为57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定量考核目标53个,定性考核目标4个。

  二、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定量指标考核评分。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部门考核评分。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部门考核评分。

  (2)实地检查评分。考核工作组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按照《镇坪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得出实地检查评分。

  2.定性指标考核评分。按《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65号)文件规定,由县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食局)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定性评估,确定分值。

  (1)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对各镇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镇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把关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3)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对各镇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和爱粮节粮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3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按一定比例汇总各镇自评分、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检查评分,加上定性指标分值,即为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得分。

  1.实地检查各镇考核计分。各镇自评分、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检查评分依次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的权重计入年度考核。计算方法:实地检查镇考核得分=各镇自评分×40%+部门考核评分×40%+实地检查评分×20%+定性评估分。

  2.非实地检查各镇考核计分。各镇自评分和部门考核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5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非实地检查镇考核得分=各镇自评分×50%+部门考核评分×50%+定性评估分。

  三、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信息:

镇坪县2016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