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246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3号
公开日期: 2017-02-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镇坪县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打好“四大硬仗”,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途径,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深入贯彻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会议精神,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的基本要求。按照《镇坪县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方案》和《镇坪县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化政务服务,着眼源头治理,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歧视办事、无拖延办结,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动和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清理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清理,严格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及审批前置条件,减少对民营经济主体的行政审批环节,降低民营经济运营成本,清理结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县优化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清理市场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规范清理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相关联、与行政审批相关联、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重点清理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其它费用等违规违纪和不法行为,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清理涉企收费。严格按照《镇坪县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对县域范围内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涉企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公示,实行涉企收费动态公示管理(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放管服”简政放权要求,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县级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推行联审联办、审批代办和网上审批,进一步规范项目进驻,提高服务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合法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程序(县优化办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按照《镇坪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规范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范围、内容、程序,加强对县域范围内企业开展的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涉企检查投诉举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县优化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下限制,慎用强制措施,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和案卷评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程序性(县法制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转变工作作风

  1.整治为政不为。加强明察暗访和专项治理,深入整治机关工作人员“庸懒散”问题,对民营经济业主服务态度生硬、吃拿卡要、推诿扯皮问题,执法监督作风粗暴、滥用职权问题(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倒逼各级各部门提高效能、优化环境。(县监察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优化企业周边环境

  1.严厉打击涉企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和阻工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经常开展警企联防、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县公安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积极调处民营企业周边矛盾纠纷。民营企业驻地镇党委、政府要建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走访、及时疏导、化解企业与周边的矛盾纠纷。推行领导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制度,建立沟通平台,释疑解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对策建议。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扎实开展相关职能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损害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夯实任务,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找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与部门工作的结合点,统筹谋划,狠抓落实,对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

  (三)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推进工作理念、服务功能和监管机制创新。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原则,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积极探索创新优化环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强化监督,效能问责。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督办督查、约谈提醒、效能问责等措施和手段,推动工作高效落实。要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各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