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8-2016-2473 发布文号: 〔2016〕49号
公开日期: 2017-02-15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实施方案》、《镇坪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2日

  镇坪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高效推进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贷款项目,根据《镇坪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根据银行贷款计划,用好用活政策性贷款政策,聚合各镇各部门工作合力,科学确定项目、高效实施项目,发挥贷款资金使用绩效,破解民生难点问题,推动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项目确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规定的范围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各镇各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和项目申报指南提出使用易地搬迁贷款资金的项目,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请领导小组会审确定代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分批确定项目,并按规定委托县城乡建设公司代建。城乡建设公司直接或授权实施委托项目,并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实施监管职责。对城乡建设公司授权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被授权单位根据授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接受项目建设任务之日起10日内制定项目推进计划,报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和城乡建设公司审核备案,并成立项目推进机构负责项目审批、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城乡建设公司负责制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贷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三)项目监管。城乡建设公司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依法按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标制、项目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责任终身制“五制”责任。扶贫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交通局、气象局、消防中队等单位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项目实施实行全程监管。

  (四)项目审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初验、工程决算。决算完成后,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城乡建设公司负责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申请县发改局组织竣工总体验收。

  (五)项目贷款偿还。严格坚持“谁使用,谁偿还”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包装争取项目资金偿还贷款,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整体统筹,按计划组织偿还贷款资金。

  三、工作步骤

  (一)项目确定。

  1.2016年4月10日—2016年5月10日,确定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

  2、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31日,确定第二批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

  3、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确定第三批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2016年5月1日—2019年1月31日)。单体工程建设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以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定时限为准。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招投标,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如期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内容。

  (三)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按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初验、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依法按程序落实城乡建设公司、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城乡建设公司要完善授权管理制度,依法履行项目主体责任。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依法按程序推进项目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高效、有序。

  (二)优化建设环境。各镇对辖区内项目逐一落实专门工作班子,统筹做好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授权单位申请,协调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联审联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三)加强督查考核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督查通报。考核办要把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审计、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县监察局推进实施效能监察,对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推进的,严格按照《镇坪县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问责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