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7-2016-2479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116号 |
公开日期: | 2017-02-15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天然气入户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镇坪县天然气入户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暂行)
天然气是公认的绿色环保清洁能源,是各级政府大力推广的新型燃料,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为早日完成“气化镇坪”目标,提高天然气入户率,让全县更多的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早日用上质优价廉的天然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实施天然气入户建设工程的天然气公司进行专项资金补助。现制定以下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4〕119号)相关规定,在县城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凡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实施的天然气入户建设工程的天然气公司按入户户数分类别进行专项资金补助。
二、分类补助标准
按照天然气公司对各天然气用户入户安装的不同类型用户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镇和农村低保户每户补助1700元。
(二)城镇居民、农户每户补助900元。
(三)经营商户每户补助500元。
三、补助方式及程序
(一)采用先安装入户后补助的方式,由天然气公司安装结束后持用户签字认可的用气协议及安装的收费票据(低保户还应持低保证)报县气化办审定后,办理补助手续并领取补助。
(二)有多套住房的用户,只补助一户入户安装工料费。
(三)天然气入户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拨付到县气化办,县气化办按程序拨付到实施入户工程的天然气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城关镇政府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向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广泛宣传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的好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天然气入户工作顺利推进。
(二)城关镇政府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在办公楼安装使用天然气取暖,通过示范带动职工和群众使用。
(三)天然气公司要使用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严格票据管理,杜绝虚假票据。
(四)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财政负责及时筹措拨付补助资金;县气化办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程序,及时向实施项目的天然气公司兑现补助资金;县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