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32-2016-2488 发布文号: 2016年第6号
公开日期: 2017-02-15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钟宝镇2016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影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协同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村、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村、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4)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镇政府审定。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镇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分管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钟宝镇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镇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钟宝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和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
3.运行机制
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  预测预警
镇政府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各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上级政府值班室。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性质判断、时间、地点、伤亡、发展情况,请求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3.1.2  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1.3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
对于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作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1.4  预案启动
镇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公共事件,镇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3.2应急处置
3.2.1  应急响应
当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镇相关预案,实施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3.2.2  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由镇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处理事项。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镇相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执行镇相关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2)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
(3)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6)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7)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2.3  现场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状况,快速形成救援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组织人力抢救和护送危难人员;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采取科学施救措施,消除事件危害;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对突发公共事件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蔓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3.2.4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有关方面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5  结束与危险解除
经镇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向上级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得到批准后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涉及周边社区及人员疏散的,由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报告确认后,宣布解除危险。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因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3.2  调查评估
镇政府会同事发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3.3.4  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资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由镇慈善工作站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灾害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和专项捐赠活动;动员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对外联络,吸纳非政府捐赠救助款物。 
3.4  信息发布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管理。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  通信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通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4.2  队伍保障
由镇相关应急指挥部调动公安、人武部等社会救助力量及事发地各类救援力量进行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确保公共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4.3  交通运输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4.4  基本生活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
医院等卫生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控制措施,必要时请求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4.6  治安维护
镇级预案启动后,派出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公安警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4.7  技术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的改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4.8  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4.9  人员防护
要逐步建立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2  宣传和培训
要通过会议、广播、宣传车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
5.3  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6.1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