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04-2016-2509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162号 |
公开日期: | 2017-02-17 | 公开目录: | 执行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6年度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镇坪县2016年度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县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根据市县目标任务考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曾家镇、牛头店镇、城关镇、上竹镇、曙坪镇、钟宝镇、华坪镇,县国土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政府办(信访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广旅游局、公路段、电力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镇坪县2016年度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平镇高速、大华路、双马路、竹叶关至泉溪路)。
(二)计分标准
1.征地拆迁(35分)。因拆迁补偿、杆线迁移不到位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推进,出现一次扣8分。
2.资金管理(20分)。发现有违规使用征迁等专项资金的,每次扣10分。
3.项目筹建(10分)。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证照办理、项目备案、土地预审、土地和林地报批、建设规划、防洪影响评价、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4.环境保障(35分)。因工作责任不实、政策宣传不到位、协调不力,导致阻碍正常施工,出现一次扣4分,因此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扣10分;因工作不力造成非正常上访的出现一次扣4分,导致事态扩大每发生一起扣8分。
三、考核要求
(一)采取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半年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70%。半年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在县考核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年度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位,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本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