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44-2016-2513 | 发布文号: | 2016年第42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06 | 公开目录: | 招考招录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4名政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财政全额供养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忠诚于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无不良记录,未受到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大局观、责任感、事业心,勤学善思,严谨细致,爱岗敬业,乐观开朗。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情况人员;
3.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属于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者,经工作单位同意,由报考者本人填写《镇坪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和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需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以及单位介绍信。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15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务员与专技股)
联系人:杜发华 周术平
联系电话:0915-8825321
五、考试、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
报名人数达到遴选计划1:3的比例后组织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机关公务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不指定复习参考书籍,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遴选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工作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遴选计划的,总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遴选人员自理。
根据体检结果,由有关部门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拟招聘人员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本公告规定的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人员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同意录用后方可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