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7-2017-2531 | 发布文号: | 2017年第37号 |
公开日期: | 2017-02-1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镇坪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畅通“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省市重点政策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16〕1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缺受理”涵义。“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确认,其他类权力:备案、年检、审核等,下同),县、镇政务便民服务窗口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服务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县、镇政务便民服务窗口所受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不含上报件)。
第四条 申办单位(申办人)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容缺受理事项,同意与县、镇政务便民服务窗口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1),服务窗口启动容缺受理流程,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开始计算审批时间。
第五条 县、镇政务便民服务窗口收到申办单位(申办人)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审查,申办单位(申办人)按承诺提供的有关法定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有关审批及证件证照发放手续。补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退办通知单)告知不予核发证件证照的理由,同时告知有关资料的再次补正要求。申办单位(申办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按退办件处理。
第六条 各镇及县政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逐项厘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申办的法定主要条件和应当提交的主要申报材料,允许容缺受理的次要条件及可以补齐补正的资料,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清单,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服务窗口按规范要求摆放。
第七条 各镇及县政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窗口与后台协同协作,支持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审批服务,健全窗口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机制,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将窗口与后台审批服务责任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容缺受理事项审批内部流转高效顺畅,保证事项审批优质、便捷、高效。
第八条 县政务中心要加强对容缺受理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审批事项专项督察。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办件超时甚至拒不配合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2:容缺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