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2568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21号 |
公开日期: | 2017-02-2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人民政府市对县季度考核指标追赶超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镇坪县人民政府市对县季度考核指标追赶超越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追赶超越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市对县追赶超越季度考核13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速保持全市前三或重点生态保护区第一、二名(非加分项目完成任务得满分、加分项目实现加分最大化、单项考核力争受奖)。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追赶超越工作统筹,下达考核任务,组织巡查考核,开展预警分析,实施督办问责,建立实绩档案。
第二条 各指标责任县长牵头,5人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指标上报审核、匹配性指标衔接和对上工作汇报,确保按月、按季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第三条 追赶超越办负责,每月5日前召集指标协调责任人、指标业务负责人、统计业务指导责任人对月度上报指标进行研判,分析问题,向指标责任领导提出预警建议;制发工作简报;商考核办下达当月指标考核任务。
第四条 追赶超越办提请经济运行分析会召集人负责,3月、6月、9月、12月20日左右召开季度考核指标经济运行分析会,研究解决当季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审定下季度考核任务。
第五条 考核办牵头,按照《镇坪县追赶超越月分析季考核点评实施方案》组织巡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第六条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根据追赶超越办督查工作清单,对指标预警问题跟踪督办,对月度指标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下发一期督查通报。
第七条 县监察局负责,对被省市对县季度考核通报批评的、被县季度考核点评会通报批评的、被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记入问题痕迹档案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效能监察,严格按照《镇坪县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指标5人小组协调责任人负责,每月30日前将该组当月工作情况(指标推进、对上衔接等)以书面形式向追赶办汇报。追赶办负责,逐个指标小组建立工作档案,每季对5人工作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
第九条 追赶办负责,根据指标责任领导的推荐意见,建立追赶超越工作实绩档案,对季度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全市排前三或五区第一名的有功人员记入工作实绩档案;对未完成季度考核指标任务被全市点评会通报的、全市排名后三名或五县区后两位的、被责任追究的记入问题痕迹档案。
第十条 建立追赶超越工作实绩档案。指标责任领导根据五人工作组工作表现提出推荐意见,追赶办统筹汇总报县政府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党组每季度末召开会议审定。追赶办按县政府党组会审定意见建立实绩档案转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作为干部任用和问效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