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04-2017-2571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21号
公开日期: 2017-02-21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人民政府市对县季度考核指标追赶超越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人民政府市对县季度考核指标追赶超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镇坪县人民政府市对县季度考核指标追赶超越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追赶超越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市对县追赶超越季度考核13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速保持全市前三或重点生态保护区第一、二名(非加分项目完成任务得满分、加分项目实现加分最大化、单项考核力争受奖)。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追赶超越工作统筹,下达考核任务,组织巡查考核,开展预警分析,实施督办问责,建立实绩档案。

  第二条  各指标责任县长牵头,5人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指标上报审核、匹配性指标衔接和对上工作汇报,确保按月、按季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第三条  追赶超越办负责,每月5日前召集指标协调责任人、指标业务负责人、统计业务指导责任人对月度上报指标进行研判,分析问题,向指标责任领导提出预警建议;制发工作简报;商考核办下达当月指标考核任务。

  第四条  追赶超越办提请经济运行分析会召集人负责,3月、6月、9月、12月20日左右召开季度考核指标经济运行分析会,研究解决当季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审定下季度考核任务。

  第五条  考核办牵头,按照《镇坪县追赶超越月分析季考核点评实施方案》组织巡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第六条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根据追赶超越办督查工作清单,对指标预警问题跟踪督办,对月度指标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下发一期督查通报。

  第七条  县监察局负责,对被省市对县季度考核通报批评的、被县季度考核点评会通报批评的、被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记入问题痕迹档案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效能监察,严格按照《镇坪县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指标5人小组协调责任人负责,每月30日前将该组当月工作情况(指标推进、对上衔接等)以书面形式向追赶办汇报。追赶办负责,逐个指标小组建立工作档案,每季对5人工作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

  第九条  追赶办负责,根据指标责任领导的推荐意见,建立追赶超越工作实绩档案,对季度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全市排前三或五区第一名的有功人员记入工作实绩档案;对未完成季度考核指标任务被全市点评会通报的、全市排名后三名或五县区后两位的、被责任追究的记入问题痕迹档案。

  第十条  建立追赶超越工作实绩档案。指标责任领导根据五人工作组工作表现提出推荐意见,追赶办统筹汇总报县政府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党组每季度末召开会议审定。追赶办按县政府党组会审定意见建立实绩档案转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作为干部任用和问效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