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32-2017-2678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48号 |
公开日期: | 2017-03-23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镇坪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各行政村和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单位应当与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2.1 组织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站所,各行政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镇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杨 辉
副组长:冉 烽
成 员:龚文智 丁 伟 张祖鹏 张 军 刘清泉
应急抢险组:
组 长:冉 烽
成 员:邹小平 陈顺楠 周 兵 任均林 李传述 谢 天 杨红勇 王兆军 郭发国及所涉的村干部和村应急抢险队伍。
医疗救护组:
组 长:丁 伟
成 员:县医院医务人员及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 军
副组长:舒炎玲
成 员:党政办工作人员。
各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村、社区位自行确定。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行政村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属各单位和各村、社区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 预警行动
镇属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所属辖区行业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指挥和协调
4.1 应急指挥
镇政府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村、社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2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 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