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272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53号
公开日期: 2017-04-1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河道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河道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镇坪县河道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深入推进南江河水质保护工作,全面深化 “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南水北调镇坪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实现“水清、河畅、岸净、景美”的目标。结合县情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堵结合、长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严格落实河道禁采期、禁采区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河道采砂、生活垃圾污水、建筑弃渣、畜禽养殖和工矿企业污染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县河流“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清、河畅、岸净、景美”,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整治范围

  全县南江河主干流及其支流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

  三、实施步骤

  全县河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自2017年4月1日开始,至2017年7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20日)。一是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抽调人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二是摸清底子,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非法采砂、倾倒垃圾建筑废渣和违法用地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放污水等临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河道整治、河长制、河湖科普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参与监督意识,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依法集中整治取缔阶段(2017年4月21日至6月20日)。对摸排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县水利、环保、公安、住建、农林科技、市场监管、交通、电力、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综合整治,大力整顿规范河道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从严查处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涉水项目,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毒、电、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基流排放、尾矿矿渣治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倒的监管责任;坚决取缔非法采砂石场点,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制度和采砂规划控制,依法按程序审批和管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依法清除碍洪物,确保行洪畅通度汛安全;加强渔政执法,加大对拦网、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对河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领导和明确职责

  河道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关系全县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河湖监管制度,落实“河长+警长”责任包抓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责任副组长,县水利、环保、公安、发改(南水北调办)、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农林科技、交通、市场监管、公路段、电力、卫计、文广旅游等部门和各镇为成员的镇坪县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各镇和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县河道管理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有序、规范、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抽调精干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整治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县河长办)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保持、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综合协调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倒、乱建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水项目审批和水政、水保、渔政执法工作;积极争取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提高技防水平。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城、镇(重点村安置点)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加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定期开展监测断面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继续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对全县水质情况实行全线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预判重点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并向县水利局(河长办)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对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破坏河湖资源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河长+警长”制的总体要求依法打击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县发改局(南水北调办)负责协调推进河湖(库)保护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湖(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做好南水北调工作中涉及南江河水质保护各类项目的衔接协调争取工作;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对非法采矿、非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用地监察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城镇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负责县城(文彩新区)、镇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城镇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县城、集镇沿河建设物审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节约用水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负责监管涉河湖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加强对通航河(库)岸线保护,严格船舶管理、危险品管理;依法查处私设路口破坏交通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封闭非法采(制)砂石场路口。

  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制)砂石场进行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及保洁工作,防止库区旅游娱乐休闲造成环境污染;加大对河道整治、河长制、法律法规、河湖科普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对本次“河道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各镇、村(社区)依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和责任体系,分级分段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库沟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湖库沟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水生态修复和河湖库渠沟保护管理以及其他违法条件的举报协查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整治氛围。各镇、各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重点地曝光一批违法典型,强化违法乱采乱建乱占乱排乱倒的危害性宣传;为河道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的参与监督意识。

  (二)疏堵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确保整治成果。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全县河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规范河道管理办法,确保合法、有序采砂(矿)。

  (三)加强督查,注重整治工作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成立督查组,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整治不力、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度汛安全事故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失的,移送县纪委监察局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整治,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确保一河清水送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