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7-2768 | 发布文号: | 财2017年16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19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2、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食盐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管理规范食盐专营、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3、指导规范全县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
4、负责全县食盐质量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5、负责全县食盐经营零售证审批、发放工作。
6、负责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着力抓好市场供应、盐业市场监管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本县盐业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确保“应对有方、改革有序、过渡平稳”。
2、切实加强盐业市场安全管理,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等涉盐违法行为,确保在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全县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3、认真落实食盐调运计划,积极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食盐购销计划。进一步加强食盐配送力度和广度,巩固食盐销售网络,确保全县食盐市场稳定供应。
4、坚持严格检测调进调出盐品质量,按照“有调必检,检测必严”的要求,加强食盐质量监管,确保碘盐“三率”指标稳中有升。
5、切实加大项目包装策划和争取,力争更多的盐业项目落户我县。
6、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县盐务管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县盐务管理局总编制人数3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人(正科),在职事业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各类资产13.14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41.5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总预算增加28.32万元,原因是增人增资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41.5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8.5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3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镇坪县盐务管理局支出预算为4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26万元,较上年7.57万元增加20.69万元,是增人增资后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10.28万元,较上年3万元增加7.28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交通费补贴;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基本支出38.55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6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主要是为保障全县盐业法律法规宣传,需预算公务车辆费用;公务接待0.3万元与上年预算0.3万元持平,会议费预算0元,较上年预算0.15万元减少0.15万元,贯彻执行精简会议精神,压缩费用支出;培训费0.1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28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交通费补贴;
7.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专项业务经费为3万元。主要用于由我局牵头的古盐道文化项目建设的前期宣传和调研费用以及在盐业体制改革的改革过渡期,增补我局业务经费的短缺。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