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8-0067-2017-2769 发布文号: 财2017年17号
公开日期: 2017-04-19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镇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镇财发〔2017〕12号精神,为做好我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镇坪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刑事、民事等案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办理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院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着力提升能力第一需要,筑牢司法廉洁第一防线,争取实现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司法公信“三个提升”,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积极主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全面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坚持政治学习,力争在党性教育政治修养上有新提高;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力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成效;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力争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上有新举措;四是坚持科学管理,力争在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上有新突破;五是坚持固本强基,力争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进步。

  三、部门基本情况  

  镇坪县人民法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有行政编制36人,行政在职36人,退休人员11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7年预算是根据近三年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结合2017年镇坪法院工作任务,进行了测算编制,具体是:

  (一)收入预算合计398.12万元。

  (二)支出预算合计398.1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49万元,办案及各类基础设施维修50.4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8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核定;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等。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1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公务接待6.6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会议费支出0。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万元,公务接待2.4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数为0,会议费支出为0。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4.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数为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7万元、因公出国和会议费均为0。公务接待费减少0.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6.7万元,主要是由于我院去年公务用车加油费在差旅费内核算,2016年我院进一步规范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后,将公务用车加油费列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科目进行核算,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6.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数为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和会议费均为0。

  附:镇坪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1、表一: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2、表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

  3、表三: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4、表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5、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