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45-0067-2017-2774 | 发布文号: | 财2017年22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19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职责调整
将县物价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副科级行政机构。
2、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县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制定、调整县管的重要商品和劳动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按法定权限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决策听证。
4、组织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处理价格违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及价格举报案件。
5、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6、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全县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形势,并提出建议意见供决策参考。
7、负责全县价格鉴证、认证管理工作。
8、承办县政府与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物价监管工作,规范价费秩序,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市场巡查力度;
2、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体系,定期开展预警监测;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开展有关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和备案工作;
5、认证搞好价格认证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物价局属镇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副科级行政机构,单位内设行政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县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人数7人,其中副处2人,正科1人,副科2人,工勤人员2人。另有离退休4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7年初单位拥有固定资产70250.00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我单位部门业务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八、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情况变化说明
1、2017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09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及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预算。
2、2017年度预算支出总计71.09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原因同上。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2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5万元;其中个人经费3.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万元。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计划,无预算。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五)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及人数
本单位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预算支出。。
(六)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本单位已取消公务用车,2017年度无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