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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04-20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扎实抓好低保、五保工作。将孤寡老人和丧失劳动力残疾人全部纳入了低保,建立健全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台账和城乡低保档案。二是全面启动“两线合一”工作。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局下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线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民发[2016]139号)。三是医疗救助工作不断规范。出台了《镇坪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镇坪县五保户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镇坪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四是困难群众救助实现全覆盖。出台了《镇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镇坪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和《镇坪县关于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临时救助、其他救助审核和管理,做到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孤儿大学生、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城市“三无”人员等临时救助实现全覆盖。

(二)养老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钟宝、牛头店、曾家三所敬老院已被省厅授予二星级敬老院,小曙河敬老院正在申报创建二星级敬老院;新建上竹镇湘坪村和曙坪镇双坪村两个示范农村互助幸福院1个日间照料中心,1个老龄公寓.二是积极探索健康养老模式。制定了《县级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管理运营方案》,制定出台了《镇坪县生态养老实施方案》和《镇坪县医养结合试点方案》,联合卫计部门将小曙河区域敬老院作为医养结合、健康养老试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香港圣恩医护集团有限公司来镇坪就养老产业进行了合作交流考察;我县派工作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阳朔县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积极申报“中国长寿之乡”。镇坪县生态健康养老工作在全市作了交流发言。三认真落实老龄补助政策。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严格通过“一折(卡)通”的方式按月足额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四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评选“十大孝亲敬老楷模”、“百名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志愿者”等表彰工作;组织老年运动会、棋牌比赛、老龄书法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各种协会开展上门为老服务活动,切实解决老年人学习、生活困难问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三)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将村(社区)办公场所建设纳入“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贷款项目”扶持范围,投入2200万元,对剩余的24个村、3个城市社区办公场所进行高质量建设,实现规范化村(社区)办公场所全覆盖;投资200万元完成城镇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四社联动”的工作方案》、《社区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省级和谐社区创建方案》,城镇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功能达标率100%100%的城镇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我局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和社区建设提升年工作作为典型在全市作了发言。三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运作。及时印发了《镇坪县贯彻落实<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687号),明确了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检查考核。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一是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建设完工,两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投用,殡仪馆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实施;大力宣传了殡葬改革政策;制定下发了《春秋墓地绿化方案》,组织各镇对可视性墓进行了绿化;清明节组织开展了文明祭祀宣传活动。二是加强 “三留守”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镇坪县关于留守儿童摸底的通知》、《镇坪县关于建立“留守儿童”关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组织各镇开展了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并同步进行了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排查工作。三是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五)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积极配合外业公司到各镇、各单位、部门搜集相关地名普查信息,建立数据目录,指导各镇完成地名信息资料的填报。二是安排专人对已上报的地名普查表格进行审定。三是规划好外业公司每十天的工作内容,外业公司现已开展地名普查多媒体采集、录入及外业测量工作,争取让地名普查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六)双拥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二是大力实施“扶优工程”。三是积极协调人社局对退伍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义务兵和士官安置到相关岗位。四是加大力度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制定下发培训文件到镇人民政府通知退役士兵参加培训。

(七)强化规划引领和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十三五”规划项目的包装策划和申报争取工作,重点抓好老年公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幸福院的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

(八)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加强宣传、信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民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县财政部门批复后自行管理经费支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人员编制为32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25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2人,聘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6名,聘用敬老院管理人员18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48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预算收入为350.48万元,较上年增长1%,属正常变化;2017年预算支出为350.48万元,较上年减少1%,属正常变化。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289.0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2%,主要原因是正常人事调资以及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增长。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1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3%,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其他交通费用增长。

3.对家庭各个人的补助支出29.2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不再纳入部门预算。

4.项目支出135.03万元(其中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及保险70.98万元,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县级配套资金56.05万元,慈善协会工作经费3万元,八一慰问县级配套5万元),较上年增长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慈善协会工作经费及八一慰问预算,代管辅助工作人员本年度不再由单位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数7.5万元,较上年无增长。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22.4万元,按单位每个编制数0.7万元预算,与上年比较,每个编制预算公用经费增加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专项资金预算共135.03万元(其中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及保险70.98万元,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县级配套资金56.05万元,慈善协会工作经费3万元,八一慰问县级配套5万元),较上年增长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八一慰问预算,代管辅助工作人员本年度不再由单位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镇坪县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