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32-0067-2017-2781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7-04-20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待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镇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十五)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安全工作;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高度;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工作,以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继续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二)继续抓好严打整治工作。
(三)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六)扎实推进公安改革工作。
(七)继续推进基础建设工作。
(八)继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县公安局为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执行,搞好预算编制、预算收支、预算执行。1.人员经费。按县编办及县财政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镇坪县本级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县公安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其中局长1人,政委1人,副局长2人,纪委书记1人),内设交通管理大队(下设城关中队、曾家中队、钟宝中队,政办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道路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刑事侦察大队(下设第一、第二、第三三个中队及直属中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察大队牌子),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城关派出所,钟宝派出所,曙坪派出所,牛头店派出所,曾家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巡逻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人员编制11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04名,工勤编制14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公车改革以后,2017年我单位只保留执法执勤车辆,不存在一般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新购公务车。
六、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180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72.39万元,非税收入30万元),预算支出1802.39万元,较上年有所增长,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专项预算增长。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180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72.39万元,非税收入30万元),预算支出180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1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37万元);项目支出839.18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工资、保险,办案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相比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9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运转经费。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无预算,主要采购均由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批复后实行采购。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部门项目经费预算839.18万元,主要是看守所及行政拘留所经费27.5万元,辅警办公经费90万元,司法救助金2万元,公安阵地建设300万元,禁毒专项经费20万元,公安专网光缆租赁费29.28万元,办案及各类基础设施维护186.9万元,辅警工资109.2万元,反恐怖经费5万元,警犬经费30万元等。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