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7-2785 | 发布文号: | 财2017年27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20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坪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
(四)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执行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六)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七)审理其他县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通过案件审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法律;
(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立足审判工作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开展司法科学技术鉴定工作;
(十三)依照《法官法》对本院法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考评;
(十四)办理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法院院长会议和县第十七次党代会部署,秉持“小法院、大作为”理念,以“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名次、建一流法院”目标,把握“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基调,按照“225”工作思路,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争先创优”两项工作,紧扣“脱贫攻坚、平镇高速公路”两大建设,围绕“抓党建、带队伍、精审判、提质效、求发展”五项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抓亮点补短板,推动法院工作整体提升,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以优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二是加强执行工作,以坚定信念努力解决执行难题;
三是加强司法为民,以拓展服务深化为民举措;
四是加强法院规范管理,以从严管理夯实法院发展根基;
五是加强司法改革工作,以科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六是加强接受监督意识,以监督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县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辖曾家、钟宝、牛头店三个基层法庭。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县人民法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有行政编制36人,行政在职36人,退休人员1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底,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456.3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1.93万元;通用设备84件,价值276.32万元;办公家具、用具、装具等287件,价值25.62万元;专用设备15件,价值15.92万元;图书、档案等287件,价值6.50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4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98.1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与上年比较,2017年预算收入增加30.50万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不再纳入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无事业收入。
2017年度预算支出合计398.12万元,与上年比较,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27.28万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合计133.1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与上年比较,2017年预算收入减少27.28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不再纳入部门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266.43万元;与上年比较,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57.16万元,增长27.31%,主要原因是正常人事调动增人增资引起;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49万元;与上年比较,2017年预算支出减少51.85万元,减少60.0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不再纳入部门预算;
3.商品和服务支出21.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上年比较,2017年预算支出无变化
4.项目支出50.4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40万元。与上年比较,2017年预算支出无变化。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6.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21.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及政法专项经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由政法专项转移支付安排。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专项预算(政法专项经费)2017年预算50.4万元,2017年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日常办案业务和装备采购。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