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35-2017-281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58号
公开日期: 2017-04-26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为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序实施,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严排查的原则,采取预防先行,保障安全的措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消除各类隐患,通过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专项排查行动,通过在全县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到点,不留死角”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村民削坡建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库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一)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所辖镇、村(社区)、行业领域人员集中区、交通干线等区域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对辖区内所有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已经搬迁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旧房进行拆除,坚决不得留人、留物。

  (三)村民削坡建房。严禁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削坡建房,对农村削坡建房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农村分散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

  (四)工矿企业。对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工棚、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责成业主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五)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责任主体落实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各镇为本行政区域、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排查责任主体,县国土、财政、气象、住建、发改、交通、水利、安监、经贸、教体、公路段、电力、通讯等单位要对管辖行业及领域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并汇总各镇对应部门排查、巡查核查情况,排查完成后,各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将排查结果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梁伦俊,联系电话:8820896,手机18829158818。

  (一)对全县141处在册群测群防点和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灾隐患点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降雨期间做到24小时密切监测;对所有已建和在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区域危险程度进行排查评估,切实加强搬迁安置点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控。(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二)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有无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防灾意识,落实防治措施,坚决防止工程建设中的次生灾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三)对居民、村民自建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四)对工矿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安监局、经贸局)

  (五)对水库以及水电工地建设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建设项目业主编制防灾预案。(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六)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七)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八)对旅游景区(点)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四、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从2017年4月20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为期1个月。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灾害成因特点,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进行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制定预案,细化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自查阶段(2017年4月20日——5月1日)。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负责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一登记,逐点制定方案预案,落实责任人,并就排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10日)。抽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三)整治阶段(2017年5月10日——5月20日)。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各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整体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各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机构、防治制度、防治资金、防治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力做好排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到实处,细化到环节、分解到人头,安排专人深入到镇、村(社区),指导排查治理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得力,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整治落实。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同时,要通过建立抽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