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7-2835 | 发布文号: | 财2017年54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13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抓好县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中、省驻镇单位、县直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检查、指导其开展党建工作。贯彻执行党建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领导县直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2、审批管理范围内的党组织(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涉及职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
3、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审批下属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考察工作。
4、指导下属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之规定,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好监督工作。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向县委反应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同时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5、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
6、负责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开展“五规范、五提升”活动。
2、强化机关党组织示范点建设
3、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
4、深化党建主题活动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直机关工委是县委主管全县机关党建工作的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人员编制为3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底,老干部局固定资产总数为:4.1万元,通用设备1.3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1.6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1.2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单位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72万元。
七、2017年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镇坪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预算收入33.7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3.72万元;预算支出33.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78万元,专项及发展经费支出3万元。较2016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预算依据:个人经费部分依照2017年1月工资表,人员经费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经费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年度收支预算平衡。
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我委“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3.5万元,按单位每个编制数0.7万元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费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等购买。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专项预算3万元,用于开展党建活动,此预算无增加。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