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285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72号
公开日期: 2017-05-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九条措施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镇坪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九条措施

  一、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对省中小企业局确认为行业、成长、创业“三星”民营企业,优先申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同行业民营企业通过整合重组成集团公司或直接建成集团公司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进的“四上企业”,按照当年镇坪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给予扶持和补助。(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二、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对经统计部门认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并对企业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一年贴息,同时对企业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计划以上部分,按0.5%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采取PPP等投资模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对民营企业当年引进落地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认定引进资金额度0.1%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统计局、招商局)

  三、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扩大销售。对当年产值过亿元、5000万元的“四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10万元、5万元。对参加县政府及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宣传、推介、招商、展销等贸易洽谈活动的企业,完成贸洽任务的每户每次按省内3000元、省外500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在县域外开设“镇坪特色馆”等直销店、门面店,支持特色产品进入当地市场,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5万元。对当年纳税额超过4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当年实际纳税额的5%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对当年新增纳税额10万元以上,按新增纳税额的5%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加大对外贸易。鼓励民营外贸企业通过境外展会、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快“走出去”步伐,对为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争取中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对引进的省内专业外贸公司在我县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专业外贸公司,产品出口当年实绩达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县内办公场所租赁补助;对当年在本县境内新备案注册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3万元。对当年外贸出口额达8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2万元;对当年外贸出口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5万元;对当年外贸出口额达1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8万元。对引进的外资企业除申请享受陕西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外,县政府按一企一策一纪要的方式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推行“一村一企一产业”民营经济助推产业扶贫模式,坚持一个贫困村发展一项增收产业,引进一家扶贫企业结对帮扶、引领带动群众参与产业发展,以贫困户为核心,在合作模式、利益分配等方面,探索“支部+企业+贫困户”的新路子,与贫困户建立以土地租赁、林地租赁;生产订单、劳务订单;资产入股、资金入股等“两租”、“两单”、“两股”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农企共赢,企业通过与贫困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带动贫困户脱贫通过中省市评估验收后,按带动每户奖励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扶持,通过省、市验收后支付80%奖扶资金,通过国家验收支付20%奖扶资金,由县扶贫局直接拨付到企业。(牵头单位:县扶贫局;配合单位:农林科技局)

  六、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入园发展。对当年入驻县域工业集中区和“飞地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且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并对有条件建设标准化厂房,为入驻企业提供租赁需求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对承担建成商贸城、商贸物流中心、美食城、旅游村、美食村、腊味村等商贸服务业集散地,且当年入笼为“四上企业”的民营企业,除享受当年“四上企业”政策外,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统计局、财政局、文广旅游局、PPP办)

  七、鼓励扶持市场主体培育。民营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对其基地建设、加工生产、命名挂牌、标准及品牌建设、科技进步、经济效益六个方面达到标准的按照当年县上出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办法,予以奖励扶持。对当年旅游景区达到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扶持;对当年成功升级为星级酒店和二星级以上农家乐的民营企业,享受《镇坪县农家乐扶持办法》等相关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文广旅游局、财政局)

  八、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对建成并经省市验收合格的智慧车间、智慧矿山、大数据、云计算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发展定制化生产,对经省市认定且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的定制化生产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发展创客空间,对创客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入园企业10户以上或标准化厂房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补助。鼓励发展电商企业,对电商企业按《镇坪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暂行)》予以扶持,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人社局、扶贫局、电商办)

  九、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A股市场上市的企业,除争取省市上市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外,县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除争取省市上市一次性50万元奖励外,县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争取省级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争取省级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外市场交易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争取省市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外市场交易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争取市级一次性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金融办)

  十、鼓励扶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分别争取市上科研资金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平台,争取市上给予当年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被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被授予“民营科技企业”争取市上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对其当年新增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一年期贴息,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鼓励科技人员到民营企业服务,三年内工资待遇、人事关系、职称晋升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经贸局、人社局)

  十一、鼓励扶持企业技改升级和降成本。鼓励“四上企业”技改升级,对当年实施技改升级中生产设备、装备更换、工艺更新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符合“一县一业”项目标准的民营企业,优先予以项目申报,需贷款的优先予以财信担保,并对其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一年期贴息。全面落实中、省降成本各项规定,着力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涉企收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等成本,降低交通运输费和物流成本,2018年前省级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实现“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经贸局)

  十二、鼓励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发挥民营企业协会、青创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平台作用,加强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当年成功申报省级、市级示范平台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社区工厂,对解决农民就业50—99人、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民政局、经贸局)

  十三、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培育品牌。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市级认定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市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加快“三品一标”认证,由相关单位组织培训,提供认证申报资料指导,申报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安康市特色产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认定起主导作用的民营企业分别争取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省级补助。(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经贸局)

  十四、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扩大就业。对进入镇坪县经济增长点培育库的骨干企业,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自主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吸纳就业达到50人以上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人社局)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建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制定担保贷款办法,为符合条件民营企业提供财信担保贷款,适度降低担保贷款及担保管理费用,以资本为纽带,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合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金融办、PPP办、各金融机构)

  十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金融机构要对民营企业实施贷款信用等级评定,加快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每年为民营企业投放贷款不低于5亿元。严禁金融机构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抽贷、压贷和断贷。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七、加大土地、用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建立民营企业用地保障支持政策,成立用地报批援建机构,对骨干民营企业按政策规定,快速报批用地审批手续,优先解决企业用地。建立民营企业环评、安评、社评、水保等手续限时办结制度。跟进落实省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实行每度8分钱的奖励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每年策划申报一批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镇、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综治办、电力局)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建设。依托中国药科大学、省内外高校,每年举办1-2次民营企业培训班。强化民营企业劳动技能培训,免费对民营企业员工及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并对有意创办民营企业的人员免费引进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农林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

  十九、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简化民营企业办事程序,实行“一厅式”服务。建立为民营企业服务“五项机制”,领导包抓帮扶机制、骨干企业“绿卡”制、定期会商机制、帮扶“三单”制和督办奖惩机制。每年开展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百日专项行动”和提速行动,对排忧解难予以季度“三单”跟踪问效,集中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设立“县长经济110”,及时处置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人和事。整合民营企业发展合力,将民营经济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并实行单项考核,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先进单位。制定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最优的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牵头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考核办、监察局、经贸局)

  本措施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对当年已享受省市县同类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此前涉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自2017年施行,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