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285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76号
公开日期: 2017-05-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镇坪县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支持地方移民扶贫工作,解决小水电移民安置、贫困人口脱贫,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移民、扶贫工作积极性,拓展库区移民、贫困户群众增收致富的渠道,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关于转发省移民办<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市移局〔2016〕51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小水电移民扶持资金效益,着力解决移民户安置、贫困户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瓶颈问题,变“输血”为“造血”,激发库区移民、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内动力,确保如期实现小水电移民扶持及贫困户如期脱贫。

  二、目标任务

  按照小水电移民扶持政策、扶贫政策的总要求,实现全县符合条件的小水电移民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的上、扶持到位”,能带动库区移民或在册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壮大、个体增收、农户增收”的目标。

  三、小水电移民扶持信贷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符合小水电水库库区范围内的在册小水电移民户,在册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或移民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信誉良好,无逾期不良信息记录,居住在镇坪县域之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证照齐全,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简式快速管理办法》等信贷支持准入条件及管理要求。

  4.有合法、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收入,具备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能力。

  5.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并接受镇坪县农行信贷监管,恪守信用,保证贷款本息按期归还。

  6.能够提供符合银行信贷政策的抵押物品。

  (二)贷款用途

  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用于移民户及贫困户消费、发展高效种植业、养殖业或旅游服务业的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  

  (三)贷款品种、额度及期限

  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水电站库区移民、贫困户小额贷款起点为1万元,最高额度为10万元;库区农村专业大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及规模化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

  “扶贫农户贷款”年利率较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扶贫企业贷款”年利率较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五)结息方式

  对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可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结清还款方式;对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本息分别还款(按月结息,按季还本;按季结息,半年还本)等还款方式。

  四、贷款的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镇坪县农行营业部客户部门按照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流程操作规范管理要求,开展贷前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申请人提供有效反担保物→库区移民、库区大户及企业需移民局初审认定→县扶贫局认定并出具担保函→签订合同→信用发放→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五、风险补偿

  (一)设立担保资金专户。镇坪县扶贫局在镇坪县农行营业部开立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资金专户,投入担保资金800万元(小水电企业筹资300万,县级财政出资500万),用于符合条件的小水电移民户、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的风险补偿,镇坪县农行按照担保资金专户余额的5倍以内(含5倍)发放扶贫贷款。

  (二)风险补偿步骤。对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的逾期贷款,自逾期之日起,农行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中国农业银行镇坪支行贷款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逾期15天以内的,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偿还贷款本息的,镇坪县农行向贷款担保单位出具《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代位清偿通知书》,贷款逾期15天以上30天(含)以内担保单位未履行代位清偿义务的,镇坪农行有权直接从担保资金账户中进行扣收。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用途,自违约之日起,将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中国农业银行镇坪支行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书》,同时向贷款担保单位出具《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代位清偿通知书》,限期在30个工作日内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及违约金,期限内借款人未履行还款的(包括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农行有权直接从担保资金账户中进行扣收。

  六、风险分担机制

  (一)风险分担机制。业务开展初期,承办银行与镇坪县扶贫局原则上按1:9比例分担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风险,后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调整。因借款人死亡或高度残疾,家庭无力偿还贷款的,先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付的保险金额直接抵扣该贫困户贷款本息。

  (二)风险叫停机制。当镇坪县农行“政府增信”模式下不良贷款率超过3%或发生未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以及其他违反双方协议约定行为的,应暂停办理新业务。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镇坪县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小虎同志任组长,县扶贫局、县移民开发局、县农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县扶贫局、移民开发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县农行班子成员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小水电移民扶贫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局,具体负责全县辖内贷款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实。

  1.各镇负责会同县扶贫局、县农行、县移民局(涉及库区移民及企业的)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核。

  2.县扶贫局要做好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审查把关工作。

  3.县移民局要做好涉及库区移民、带动库区移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初审认定工作。

  4.县农行负责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做好移民户贷款资格审查、信贷政策准入、贷款信用评级(评分)、授(用)信贷前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和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信用收回等信贷业务运作与信贷业务管理工作。

  (三)公告公示。将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政策规定、贴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小水电移民扶贫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担保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