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2857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77号 |
公开日期: | 2017-05-1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人社局制定的《镇坪县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镇坪县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8号)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办发〔2017〕7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新开工建设的建筑业工程项目、在建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为巩固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成果,2017年9月实施专项稽查,查缺补漏,实现全县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常态化。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15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伤保险相关宣传资料;将专项行动作为2017年社会保障集中宣传活动的重点,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途径深入建筑施工企业释疑解答,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自觉参保。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摸清全县建筑企业数量、人员结构(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在建工程项目和拟建工程项目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县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组成验收工作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情况、查阅资料、深入用人单位了解工作推进情况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县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专项行动。
(一)参保工作要求。一是我县境内所有工程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县社保中心按照项目总造价的0.9‰标准缴费。对不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导致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权益受损害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工程建设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有效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到期前30日内提出申请,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后,向县社保中心缴纳延期的参保费,其缴纳标准为参保期内平均每天参保费乘以延期天数,未缴纳延期参保费的工程建设单位,社保中心可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工程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制作由县人社局统一规定式样的公示牌,公布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同时,制作有关工伤预防、工伤保险政策及办事流程宣传栏,进一步提高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知晓率和维权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施工审批。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开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开工)许可证。
(三)落实费用来源。要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四)动态实名管理。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帐,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县社保中心。
(五)实行优先参保。按照《意见》关于“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要求,我县人社部门社保征稽窗口要安排专门窗口,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建筑业参保手续。
(六)创新参保方式。针对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对建筑业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对于用工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鼓励用人单位根据风险承担能力,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作为法定工伤保险的补充。
(七)落实工伤待遇。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业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县社保中心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县社会中心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适应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流动就业的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建筑企业参保和待遇享受。
(八)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对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为成员的镇坪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罗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人社局要全力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并认真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县住建局要严格实施施工(开工)许可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开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开工)许可证。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县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县社保中心要加大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确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部门协调。县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建立操作性强、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联席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
(四)建立督查机制。县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建立调度督办机制,根据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建筑企业参保进度进行督办。通过联合督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工伤维权情况专项督查,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