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291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87号
公开日期: 2017-06-0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选派优秀政务人员交流学习锻炼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密切县政府办与各镇、各部门的联系,促进工作交流,提高全县政务工作水平,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各镇、各部门中选派优秀政务人员到县政府办交流学习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各镇、各部门要从培养优秀人才、服务镇坪发展出发,广开视野,积极从各单位中选派人员参加交流学习锻炼。选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发展潜力大;

  (二)有较强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专业理论知识;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四)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二、方法程序

  县政府办计划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在全县开展政务人员学习交流锻炼活动,每期选派3人,每期1个月,计划人数18人。各镇、各部门各推荐1名,由县政府办公室择优确定,分期安排。

  (一)统一推荐。各镇、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申报、县政府办审定的程序,确定学习交流锻炼人员。2017年5月19日前将《交流学习锻炼申报表》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喻宗伟;联系电话:0915—8820120)。

  (二)分期锻炼。县政府办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按照每期3人,每月一期的原则,统一安排制定交流学习锻炼计划,并于每期锻炼前一周通知参训人员到县政府办报到。

  (三)日常管理。在交流学习锻炼期间,通过办公室领导帮带、交流座谈、集中培训、参与活动等方式,加强对选派人员的培养,日常管理由所在股室具体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好选人关,舍得推荐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支持选派人员工作。

  (二)选派人员要服从办公室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工作。

  (三)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就餐在县政府办食堂(费用自理)。

  (四)交流学习锻炼期间,选派人员原单位组织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