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2913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87号 |
公开日期: | 2017-06-0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密切县政府办与各镇、各部门的联系,促进工作交流,提高全县政务工作水平,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各镇、各部门中选派优秀政务人员到县政府办交流学习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各镇、各部门要从培养优秀人才、服务镇坪发展出发,广开视野,积极从各单位中选派人员参加交流学习锻炼。选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发展潜力大;
(二)有较强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专业理论知识;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四)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二、方法程序
县政府办计划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在全县开展政务人员学习交流锻炼活动,每期选派3人,每期1个月,计划人数18人。各镇、各部门各推荐1名,由县政府办公室择优确定,分期安排。
(一)统一推荐。各镇、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申报、县政府办审定的程序,确定学习交流锻炼人员。2017年5月19日前将《交流学习锻炼申报表》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喻宗伟;联系电话:0915—8820120)。
(二)分期锻炼。县政府办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按照每期3人,每月一期的原则,统一安排制定交流学习锻炼计划,并于每期锻炼前一周通知参训人员到县政府办报到。
(三)日常管理。在交流学习锻炼期间,通过办公室领导帮带、交流座谈、集中培训、参与活动等方式,加强对选派人员的培养,日常管理由所在股室具体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好选人关,舍得推荐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支持选派人员工作。
(二)选派人员要服从办公室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工作。
(三)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就餐在县政府办食堂(费用自理)。
(四)交流学习锻炼期间,选派人员原单位组织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