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2914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88号 |
公开日期: | 2017-06-0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7年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镇坪县2017年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镇坪县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农民增收和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2017年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已经《镇坪县农林科技局关于镇坪县 2017 年“安康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镇政农林科字〔2017〕130号)文件印发,考核框架体系为:
1.组织领导(5分)。
2.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20分)。
3.山林经济示范园区建设(20分)。
4.林下种植(20分)。
5.林下养殖(20分)。
6. 资源保护(15分)。
三、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为基准的加减分考核,各单项指标按完成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封顶,减分以该单项指标标准分值减完为止。考核最后得分依据《镇坪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镇发〔2017〕3号)规定的分值折算计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总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日常考核由农林科技局牵头组织,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年终考核工作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专项考核。
(二)组织领导部分以查看档案资料为准。特色经济林建设以抓点示范的面积为主,抓点示范面积必须在连片100亩以上,考核采取现场丈量和农林科技局阶段验收综合认定。林下种植、养殖以查看相关资料(统计报表、总结资料)和实地查看丈量清点的方式考核,山林经济示范园区县园区考核为准,认定得分按比例折算。资源保护以森林公安提供的数据为准,单项出现刑案的该项不得分。
(三)加分、减分办法。减分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折减,减完为止,加分的内容主要是特色经济林示范园建设,标准是连片100亩以上,100亩至300亩的一个加1分、300亩至500亩的一个加2分、500亩以上的一个加3分,示范点要有实施方案、有标识牌、有责任领导、当年新建;示范园区建设加分标准,当年创上省及山林经济示范园区加10分、创上市级山林经济园区加5分,创上山林经济省级龙头企业的加10分、创上市级的加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考核得分,依据《镇坪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镇发〔2017〕3号)的赋分比例折算后计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综合单项得分。
.六、附则
(一)本办法涉及所有数据性考核指标均考核当年新增量。
(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办法由山林经济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