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2942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02号 |
公开日期: | 2017-06-1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重点提案在提案工作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县政协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从九届一次、二次会议期间及平时审查立案的112件提案中,确定了6件作为2017年重点督办提案,分别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协领导牵头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提案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理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要把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抓落实。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通过提案办理调研、视察、座谈等方式,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镇坪县提案办理考核办法》要求,规范办理程序。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主动、及时将承办的重点提案办理方案和办理进度向牵头督办的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协领导汇报。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提案答复前要事先征求牵头督办领导及提案委员的意见,并呈报政府督查室审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就答复意见进行沟通协商,提案办理复文应体现双方意见。
三、加强办理协商。提案承办单位要将协商理念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把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交流、登门走访等方式,就提案主要内容与提案人交换意见,做到办理前沟通了解提出提案初衷,办理中沟通协商办理措施,办理后沟通进行成效答复,切实提高重点提案办理落实率。
四、实行联合督办。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将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和全程督查。重点提案办理将组织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办理情况和评议结果将直接作为年底提案办理考核依据。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