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2947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09号 |
公开日期: | 2017-06-1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镇坪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镇坪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安委办《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28号)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7个);
(二)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17个):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民政局、交管大队、安监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文广旅游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路段、电力局、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分)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50分)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30分)
三、考核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百分制,采取季度考核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一、二、三季度分别占年度目标考核总成绩的20%,第四季度占年度目标考核总成绩的40%,与年终考核合并,不再单独组织。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自查自评。各被考核单位要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结果、存在问题,且问题占比不少于30%。
(二)现场考核。听取被考核单位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现场打分。
(三)综合考评。依据现场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平时上报各种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审定。县安委会对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论意见。
五、加减分及一票否决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1、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表彰的在年度综合目标总成绩中加8分;
2、受省委、省政府或省安委会、安委办表彰的在年度综合目标总成绩中加5分;
3、受市委、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安委办表彰的在年度综合目标总成绩中加3分;
4、所有加分后总分不能超过10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1、受到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或国家安监总局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在年度综合目标总成绩中扣8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安委会、省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在年度综合目标总成绩中扣5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在年度综合目标总成绩中扣3分;
4、受县安委会或两办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在年度综合目标总成绩中扣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3、受到安全生产黄牌警告,不按期整改到位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入单位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成绩,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综合运用。
(二)出现“一票否决”的,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县安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