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296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10号
公开日期: 2017-06-2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镇坪县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煤炭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煤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始终保持煤炭安全管理高压严管态势,奋力实现全年煤炭安全生产“双零”目标,结合我县煤炭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煤炭安全生产“双零”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强力实施 “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严格煤炭安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六项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煤炭安全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煤矿安全体检行动。聘请煤炭安全管理专家,逐矿进行全方位安全体检。长期停产停建石煤矿重点体检,是否明确专人值守巡查,是否落实强制停工措施,是否存在擅自恢复生产;建设手续不齐石煤矿重点体检是否编制开采设计、安全设计,是否取得开采设计审查批文,是否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是否进行延期,是否完善水保、环保等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开工建设;长期停产停建准备复产复工石煤矿按照“陕安委〔2017〕3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在体检中,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问题查不清、查不到位、整治方案不制定,安全体检组坚决不撤离。体检后,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各煤矿要根据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立即停止作业,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县民爆公司要立即停供火工器材,县经贸局要挂牌督办。各煤矿整改结束后,要上报整改验收申请,煤行办要对整改事项逐一验收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下达整改预警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假整改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顿。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县煤行办负责,逐矿就井上井下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五大系统建设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的问题,是否能正常使用;电缆线是否老化、破损,线路接口是否裸露,是否有备用电源;提升系统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绞车架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随时打油、有无损坏拉毛,是否执行了“一坡三挡,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要求;顶底板支护是否牢固,作业面是否采取钢结构支护、作业人员是否在3人以下,采空区是否密闭,是否存在空顶;瓦斯治理是否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防治水是否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火工器材是否严格执行火工器材出入库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是否做到定量、定人、定操作规程,停工整顿的煤矿是否清库存、去尾存;矿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培训配备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持证上岗,“五到位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等。隐患排查后,逐矿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对一般性隐患限定整改责任人、措施和要求,在当日内闭环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专门整治方案,并立即停工停产,待隐患彻底整治排除后,方可复工复产;对所有安全隐患煤行办和各矿必须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落实专门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各矿必须上报验收申请,煤行办必须逐个验收销号。对整改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或假整改的,一经发现发现立即停工整顿。

  (三)开展“五假五超”专项行动。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配合,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逐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图纸,是否存在假密闭,是否存在假整改,是否存在假数据,是否存在假报告,是否超层越界,是否超能力,是否超强度,是否超定员,证件是否超期等。检查后,对假图纸由矿上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对矿井进行实测,重新制图;对假密闭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密闭到位,整改后由煤行办予以现场验收,对验收时仍未密闭到位的予以处罚,并停工整顿;对假整改(技改、整改矿井)未按整改技改方案实施的或借整改技改进行煤炭采掘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顿,停供火工器材;对假数据、假报告对煤矿投资人、法人、矿长予以警示提醒;对超层越界予以处罚,停止开采作业,聘请地质资质部门实测核定,变更采矿许可证;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一经发现,予以重处,停工整顿,组织集中学习提醒;对证件超期的立即停工停产,责成按相关规定予以证照延期。

  (四)开展超层越界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经贸局、安监局配合,聘请专家对所有矿井予以实测核实。重点核实矿井范围,开采深度。对超范围越界和超深度的矿井,一经发现,及时予以处罚,并立即停工整顿,责成煤矿变更采矿许可证。

  (五)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林科、涉关镇等单位配合,逐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后,对一般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重点问题予以处罚,立即停工整顿。

  (六)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行动。对全县所用复工复产煤矿质量标准化必须通过省市县验收,达到规定标准。严格执行省煤管局有关规定,对2017年6月30日前煤矿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标准,并通过省市县验收的,执行安康市石煤质量标准化50条,2017年7月1日以后煤矿质量标准化执行省上新规定。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顶底板。对顶底板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逐步淘汰老工艺支护,作业面必须钢架支护。

  (二)整治采空区。对矿井老系统采空区全部进行永久性密闭,对废弃的巷道和盲道进行密闭,编号管理,并按新规定重新规划新的巷道系统。

  (三)整治五大系统。对监控检测、人员定位、通讯、供水、压风等五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对监控检测、人员定位、通讯三大系统必须增加探头传感器,悬挂至采煤工作面,对供水、压风必须增加数量和放置点。

  (四)整治井下爆破。对井下爆破人员必须培训配备到位,设施必须建设保障到位,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瓦斯矿必须实行井外爆破作业。

  (五)整治瓦斯。瓦斯矿井必须配备并启用移动抽放泵,配备专职瓦检员,全程跟班监测瓦斯数据,通风必须满足矿井要求,监测数据必须准确,一旦瓦斯超标要瓦电必锁、断电可靠,立即停止开采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矿井。

  (六)整治水害。煤矿必须配备探水钻,配备专职人员,随时探测监测,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制度。

  (七)整治提升作业。对提升作业必须执行“一坡三挡”“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对有斜井开采的矿井必须将阻车器、挡车器安装到位。

  (八)整治民爆器材管理。对民爆器材必须按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限额发放火工器材,对火工器材要严格执行火工器材出入库管理,做到登记清、使用明,对爆破器材使用要做到定量、定人、定操作规程,对下达停工整顿的煤矿,必须立即彻底清库存、去尾存,对停工停产的煤矿,坚决不准提供火工器材。

  四、时间安排

  全县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煤矿安全体检行动。从6月1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6月1日—6月15日逐矿体检;6月16日—6月18日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6月19日—6月25日问题整改,煤行办组织验收。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每天煤矿对井上井下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当日排除安全隐患。每月煤行办要开展一次煤矿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逐矿下达整改告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

  (三)开展“五假五超”专项行动。从7月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7月1日—7月5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行动方案;7月6日—7月15日现场检查核实;7月16日—7月25日问题整改;7月26日—7月31日煤行办进行整改验收。

  (四)开展超层越界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6月1日—6月5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行动方案;6月6日—6月10日各煤矿进行自查;6月11日—6月25日现场实测核实;6月26日—6月30日下达实测核实结论;7月1日—7月20日各煤矿进行整改变更;7月21日—7月31日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五)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8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8月1日—8月5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行动方案;8月6日—8月20日现场检查;8月21日—8月28日各煤矿进行整改;8月29日—8月31日县煤行办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全县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涉关镇、县经贸、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环保、水利、农林科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夯实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要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办主任、行办工作人员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夯实涉关镇煤炭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煤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加强培训教育。要突出复工复产前安全技能培训、定期特殊工种培训、矿工岗前培训、季度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狠抓宣传教育,运用“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制定宣传册”和短信、微信、电视等多种形式,公开曝光违反安全生产的单位、个人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筑牢煤炭安全生产防线。

  (四)强化日常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监管,县经贸局每月召开一次煤炭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县煤行办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每次检查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深入矿井,必须下达隐患整改书,必须实行痕迹化管理,必须更新图表标记,必须核对图实相符。各矿每季度必须向县经贸局更换实测图纸,不放过每个细节,不放过每个漏洞。严格复工管理,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必须按照施工(整改、技改)方案作业,保险、体检、用工合同、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必须到位,坚决禁止体检不合格、未签订用工合同、未购买用工保险的人员上岗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顿。要进一步加强隐患闭环管理,对每发现一起安全隐患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后县煤行办必须进行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先撤出作业人员,立即停工整顿,停供火工器材,每件隐患必须做到闭环销号。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煤矿必须按照“五到位五落实”的要求,配齐配足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班组长、安全员、电钳工、爆破工、瓦检员、绞车工等人员。县经贸局要加大煤行办人员配备力度,尤其要加大驻矿安全监督员聘用力度,对复工复产、整改、技改、基建等煤矿必须每矿派驻一名驻矿安全监督员,全方位监控煤炭生产过程,确保煤炭安全生产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