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2967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14号
公开日期: 2017-06-2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镇坪县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秩序行为,推进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陕西省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中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规定,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市场秩序、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县经济建设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处置问题线索。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监察等部门和各级政府及时完善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举报受理方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平台,实行专人受理,做到来电有人听、来信有人收、来访有人接、网络有人看,及时受理,分级分类办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迅速办理,对属于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对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问题果断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等行为

  1.县发改局:加强对项目审批、项目督查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工程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核准、审核、督查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在招标投标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的,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中徇私舞弊、公开不及时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

  2.县住建局: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规划、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对官商勾结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程序、以权谋私的,在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中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

  3.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重要建筑材料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商品市场行政执法和商标侵权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发现党员干部执法不公、滥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发现对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失职渎职的,或办“人情案”、以案谋私、充当违法分子“保护伞”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

  4.县监察局: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执纪监督,紧盯城乡规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和环节,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5.各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充分结合实际认真对辖区范围内破坏市场秩序、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县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构成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

  县级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工作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自查自纠,在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主责部门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三)强化通报曝光,形式警示震慑。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要对查处的一般问题通报曝光。县监察机关要对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担当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各镇是工程质量监管责任主体,也是该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要切实把本镇本部门本行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实抓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这次整治发现的管理漏洞制定工作措施,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筑牢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廉政堤坝。县监察机关要找准在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中的职责定位,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7年5月1日开始,10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具体步骤如下:

  (一)安排部署(5月1日至6月10日)。按照省、市行动计划制定全县总体实施方案,召开重点职能部门专项会议研究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各镇各重点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工作实际制定各镇各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员,实施方案及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联系人:李自林;联系电话:8822070)。

  (二)组织实施(6月10日至10月10日)。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镇各部门具体安排,全面组织实施。

  扎实排查,找准问题。各镇各重点职能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破坏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吃拿卡要、有案不查、整治不力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面整治,强化监管。一般问题由各镇各主责职能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切实补强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典型问题整改处置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曝光。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索贿受贿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坚决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以案谋私行为。

  各镇各重点职能部门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期间每月12日、27日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10月12日报整体工作总结),由县监察局整理汇总后报市监察局。

  (三)总结提升(10月11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足,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县监察局牵头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建议,形成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全省打赢三场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全县加快经济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的根本保证,各镇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大局中来谋划、抓落实。要从保障实现追赶超越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官商勾结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措施。精心谋划部署,加强行业统筹,结合实际务实推进。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研判分析,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每半月将本镇本部门工作情况报县监察局。召集工作例会制度,县监察局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交流工作,推动任务落实。严肃查处问题,把查办官商勾结案作为衡量专项行动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查核力度,突出查处重点,坚持严查重处,确保抓出成效。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务实推进,强化组织协调,层层传导压力。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对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落不实的视情形约谈问责;对未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各镇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县直部门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