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2984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22号 |
公开日期: | 2017-07-0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镇坪县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县公安局、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文广旅游局、教体局、住建局、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农林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经贸局。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综治办、发改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旅游局组成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五、考核方式及分数
考核工作组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镇坪县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比例计入2017年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并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安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部门,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周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