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301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29号
公开日期: 2017-07-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镇坪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2017年安康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7〕69号)要求,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扎实做好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推进“巴山秘境 养生镇坪”建设。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构建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按照中、省、市要求,明确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二)持续开展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为主的联合行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及其衍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虚假宣传、违反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查处旅行社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加快推进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做到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2.查处旅游购物场所及旅行社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文广旅游局配合)

  3.查处非食品类旅游商品生产和加工环节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

  (三)联合整治“黑社、黑导、黑车”专项行动。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行为,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

  1.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无旅行社业务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私自开展招徕、接待、组织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车友会、户外倶乐部等社团组织利用咨询联络、社团活动、车友活动等名义变相从事旅行社业务实现盈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培训机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配合)

  2.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打击非法经营旅游客运业务。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黑车”现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检查旅游团队客运车辆的导游专座落实情况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文广旅游局配合)

  (四)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等专项督查行动。严格按《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相关规定,抓好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的检查、督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优化我县旅游环境,有效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做好 A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指导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对质量不达标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进行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2.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文广旅游局配合)

  3.依法查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4.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强迫或诱骗烧高香等借教敛财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五)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落实各部门涉旅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1.加大对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重点旅游区域检查力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 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星级饭店等游客集散区域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查处旅游场所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加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大对滑雪、攀岩、游泳、漂流等高危体育项目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文广旅游局配合)

  5.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对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六)“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1.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前说明会的召开情况,随团领队的执业情况,提高游客文明旅游意识,规范文明旅游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2.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区域、各部门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七)推进导游电子化管理机制。依托国家电子导游平台和管理系统,建立导游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服务质量评价、违法违规情况、评定结果公示等信息透明公开,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职业环境。(责任单位: 县文广旅游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为了净化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成立由县长李平为组长、副县长李俊为副组长、各涉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游局,由龙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负责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统筹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更好的落实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提高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公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深入开展各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将相关影像资料报送县文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