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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6 字体:[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发〔2012〕10号要求,结合《镇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中、省、市的重要部署和县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县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求;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发文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
(一)凡属分管县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研究决定。
(二)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县编委会或县编委办研究决定。
二、出席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咨询员、县长助理、不是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县政府党组成员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督办室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常任列席单位。
根据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镇政府、县直部门、驻镇单位负责人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参加讨论。
视情况可邀请县人大、县政协负责人以及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有关议题,可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会议有关议题。
根据议题情况,安排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听取有关议题。
三、工作程序
(一)议题办理
1.县政府办公室分口秘书在承办拟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各相关部门对所征求意见涉及的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明确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书面反馈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
3.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必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4.经协调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分口秘书按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5.县政府办公室分口秘书将审定后的议题附建议列席名单和建议决策意见,送秘书股长收集汇总整理。
6.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于常务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将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材料呈送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定。
7.每月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截止于上月25日,之后产生的议题列入下次常务会议。
(二)会议通知
1.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收到议题后,按重要急缓程度和时间顺序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拟定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报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2.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经县长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3.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筹备县政府常务会议。
(三)议题汇报
1.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言简意赅,重点明确,汇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政策依据或可借鉴的经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涉及法律法规议题法制督办室审查意见等。原则上汇报单位需另行准备专题汇报材料,不得按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原文照读。属规划设计方面的议题提倡使用多媒体汇报。
2.汇报材料使用A3型纸张双面印制,对开合页骑缝装订,材料成品幅面尺寸为标准A4型。材料首页左上角使用5号黑体字标注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材料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字体;正文使用3 号仿宋字体,行距固定值28磅,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正文中一级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使用3号仿宋字体加粗。
3.议题主办单位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在会前2个工作日内送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材料份数为(20+列席单位数)。
4.没有准备专题汇报材料或汇报材料及有关附件不符合要求的议题一般不安排上会。
5.对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未经县政府法制督办室审核的议题,临时动议、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四)会务组织。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会务组织。会务人员要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务人员应仔细阅读材料,充分掌握基本情况,完整、准确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纪律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及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列席会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应向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获准后安排本单位其他分管领导参加。
2.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该议题不予研究。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得带随员,议题主办单位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带一名随员参会。
3.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得在会场闲谈,不得中途退会。非与会人员或会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有紧急重要事项需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时,应由会务人员将材料转交领导阅处。列席会议人员有紧急重要事项可到会议室外处理。
(六)信息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公开。新闻稿需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需要,应报副县长、县长审定。
(七)会议纪要。会务人员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完整反映会议决定事项,力求领会准确,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便于执行。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长审定后付印,并按照发送范围及时发送。
(八)督办落实。县政府法制督办室要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每季度要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整理一次,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出督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