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坪县车管所积极组织民警,协同中队,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力的办法,于6月11日开始在全县开展“五类车”检验工作。
一是检验中对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具体做到,在车辆两侧统一喷涂“严禁载客”、“关爱生命”安全警示语。并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工作的通知》(公安部<2008>190号令)要求,检验时必须按标准粘贴反光标识、配备危险警示标志。
二是对参检车辆进行造册登记,对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由车主持交强险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行驶证,5日内到县车管所办理签章手续。
三是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特别要对制动、转向、灯光等重要系统严格检验,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追究制。
四是在检验中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和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行封存,强制报废,消除隐患,坚决杜绝“病车”上路行驶。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已检验“五类车”7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