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单位,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特制定经贸局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是明确了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中选聘。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等,对社会监督员每年一聘。
三是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可以对全系统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收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我局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法制办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还可以参与本县组织的依法行政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四是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制度是我局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拓展事中监督渠道,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