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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4 00:04 字体:[大][中][小]

  近日,曾家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月21日,曾家镇宏伟村村民王某一大早就来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向其邻居方某索要人身损害赔偿费。

  受理申请后,曾家司法所立即与该村调委会主任一起到当事人双方家中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原来,去年6月10日,王某的妻子吴某在给邻居方某家建住房当小工时不慎摔倒,造成左手手腕骨折,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方某已全部承担。三个月后,吴某伤势恢复,便要求方某赔偿其受伤期间的误工和营养费共计1.5万元,但方某则认为,吴某受伤是自己不小心,并且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认为吴某是在讹诈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吴某的丈夫王某来到该镇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在调查、了解了本案的全部经过后,曾家司法所随即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向双方作了详细的解释。由于双方对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加上方某在煤矿打工时受伤造成下肢瘫痪,家里又有两个上学的孩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双方争论激烈,调解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工作人员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边告诉方某,吴某是在给他家建房时受的伤,按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边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吴某,给他讲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希望他能体谅方某家的困境,在补偿金额上做出一定让步。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方某一次性给予吴某8千元的误工及营养费赔偿,吴某不得就此事再追究方某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