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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深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整合暨镇撤并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6 00:05 字体:[大][中][小]

  根据《镇坪县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镇字〔2015〕15号)、《镇坪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镇字〔2015〕16号)、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文件精神,镇坪县深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整合暨镇撤并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镇坪县政府机构整合暨镇撤并清产核资处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坪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局长为副主任,并确定8名具体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撤并镇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下划职能站所进行资产剥离,对资产进行核实、登记并上报县人大、政府确认,做好国有资产的转交处置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对象。撤并的小曙河镇、洪石镇;整合的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科技局、林业局、粮食局、物价局;下划的国土所、司法所、工商所、畜牧站。

  三是明确工作内容。以2015年4月10日零时为起点,4月25日零时结束,重点做好清产清查,单位财务收支清理,驻镇下划单位固定资产剥离,历年会计档案清点、造册、移交,涉及党费、团费、工会经费及其他收费项目的清理、登记造册和移交,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置。

  四是明确工作纪律。各涉关镇、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及移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和随意变更、毁坏账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公款和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家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任何单位不得借机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不得变卖和私分国有资产。如有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