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8 09:05 字体:[大][中][小]

镇处非办发〔2017〕1号

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5月17日

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安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安处非办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从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高度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县政府对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镇政府是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做好宣传教育、风险防范、预警监测、案件先期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行业把关。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主管行业和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防范、预警监测、案件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依法处置。各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四)维护稳定。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稳定为先,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全力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风险

  1.建立网格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各镇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利用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群防群治,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技能培训,及时关注辖内频繁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动向,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积极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2.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县金融办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售理财产品黑名单制度并加强信息共享,对进入黑名单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问责。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要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情况及时提供给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机关。

  3.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与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规范整顿辖区内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风险高发重点领域,密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等风险点,加强风险防控。对辖区主要商务楼宇、各类园区、招商中心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区域、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深入研判非法集资活动形势,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1.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县金融办、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做好所属行业内单位、企业的日常监管监测工作。对一般工商企业,各属地镇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2.严格投融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但不限于“投资、资产、资本、控股、股权投资(基金)、财富(财务)管理、投资(财务、财税、融资、金融、金融服务、理财、贷款)咨询、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字样或类似字样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险防控措施等,及时做好风险评估。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依法予以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通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的抽查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等信息建立台帐,及时向社会提示风险。

  4.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日常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含有“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投融资类广告,严厉查处并曝光长期、大量发布违法投融资类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为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责令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发布,依法查处,直至终止其广告经营资格。宣传部门要督促县属媒体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把关,督促广播电视等媒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审慎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广告内容。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专项清理,重点对在街头巷尾、车站、超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及摆摊设点散发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单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

  (三)依法严厉打击,积极稳妥处置

  1.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遏制案件发生,消化存量风险。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主动性,调动多警种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金融管理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协助做好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工作。

  2.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在处置案件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要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注重涉及非法集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维权,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识别能力

  1.形成多方联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镇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细化宣传方案,加强商务楼宇、酒店商场、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日常宣传,推动宣传教育进楼宇、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媒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投资风险教育工作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义务,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2.重点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金融管理部门要组织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工作人员宣传教育,严防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代办员参与非法集资。民政部门要加强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将防范识别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贯穿到“为老服务”工作中,做好老年人的提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公务人员涉及非法集资。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及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明确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严厉查处公务人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二)加强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加强纵向工作部署,又要强化横向联系沟通,有效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形势、存在问题和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分析,做好情况通报。

  (三)疏堵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同时要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压缩非法集资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开展银企或银担企对接,解决小微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增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迅速落实。各镇及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将方案报至县处非办。

  联系人:李云环  0915-8823530

  邮  箱:akzpj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