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3047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32号 |
公开日期: | 2017-07-2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为裁量权检查的通知》(安政办函〔2017〕125号)以及依法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县政府将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行政裁量工作,提高部门执法水平,纠正越权执法、违
规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等现象,达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检查内容
(一)本镇本部门实施行政裁量基准的内容有哪些,以及对外公开情况。
(二)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案件及执法文书涉及行使行政裁量权的,相应行政案卷及文书应当载明适用行政裁量基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镇、各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自查情况及行政裁量基准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李本亮,联系电话:8821993)。
(二)抽查阶段。2017年8月开始,县政府将对各镇、各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实地查资料、审案卷的方式进行。
(三)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单位自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依法治理目标责任考核。
四、工作要求
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的必要环节。各镇、各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