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3053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40号 |
公开日期: | 2017-07-2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镇坪县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镇坪县2017年民营经济发展培育方案》(镇政办发〔2017〕14号)、《镇坪县2017年“四上企业”培育方案》(镇政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促使县域经济追赶超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
二、考核内容
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民营经济发展培育目标任务考核80分,平时督查5分,季度考核点评15分。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及分值按照《2017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标准》(见附件)执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按照平时督查、季度考核点评、年终考核等程序对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进行考核。
(一)平时督查。被考核单位对承担的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任务落实,定期督促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指标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未按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据情况予以减分。
(二)季度考核点评。各镇、各部门的指标任务完成数据、存在问题由经贸局负责书面汇总,上报县考核办,将县追赶超越领导小组通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三)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实施
年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汇总结果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与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一并执行。
附件:
1、2017季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标准(第二季度)
2、2017季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标准(第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