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305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40号
公开日期: 2017-07-2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镇坪县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镇坪县2017年民营经济发展培育方案》(镇政办发〔2017〕14号)、《镇坪县2017年“四上企业”培育方案》(镇政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促使县域经济追赶超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

  二、考核内容

  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民营经济发展培育目标任务考核80分,平时督查5分,季度考核点评15分。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及分值按照《2017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标准》(见附件)执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按照平时督查、季度考核点评、年终考核等程序对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进行考核。

  (一)平时督查。被考核单位对承担的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工作任务落实,定期督促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指标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未按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据情况予以减分。

  (二)季度考核点评。各镇、各部门的指标任务完成数据、存在问题由经贸局负责书面汇总,上报县考核办,将县追赶超越领导小组通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三)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实施

  年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汇总结果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与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一并执行。

    附件:

    1、2017季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标准(第二季度)

    2、2017季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标准(第三季度)

    3、2017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