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3064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41号 |
公开日期: | 2017-08-0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镇坪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镇坪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康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及《镇坪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我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全县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100%,总氮指标较2016年有所下降。南江河出陕断面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白土岭电站库区和三大峡电站库区水质达到Ⅱ类。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镇坪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专项开展南江河、大曙河、浪河、洪石河、毛坝河、竹溪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违法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规范两厂(场)运营等保护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县2个工业集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运行,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实施《安康市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2020年)》,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缫丝、造纸、印染、制药、皂素等高污染企业,2017年底全部搬迁入园(区)。(县经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制定食品加工、制药(含皂素)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督促镇坪县美味佳有限公司完成废水治理工程。(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与管网同步建设,确保同步建成运行,落实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自2017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厂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镇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2.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五)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农林科技局等参与)
(六)加强城镇节水。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方案,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对使用超过50 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要求,并在年底开展自查。(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推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农林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着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排查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基本情况,列出清单。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以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1家畜禽养殖综合利用项目(附表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农林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上级下达的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附表4),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安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供水水质达标92%以上。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定期公布集镇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督促启动小石砦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附表4)。县卫计局牵头每季度公布中心城区供水厂出水水质、末梢水水质状况。(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卫计局等参与)
(十二)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在南江河流域及中大型水库划定限制养殖区,依法取缔非法养殖户,退出投饲鱼类网箱养殖。推广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石油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并验收。(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年底前,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镇坪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与省、市级对接,完成县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县环保局负责)
(十五)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定期对南江河出陕断面、白土岭电站库区、三大峡电站库区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按照全市和我县统一规划设置的监测断面(点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参与,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涉重金属、化工、医药制造、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检查,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镇坪县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交通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完成南江河出境断面、小石砦河水源地取水口、已建成的镇污水处理厂(站)排放口及入河(沟)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附表4)。(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经贸局、安监局等参与,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危运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禁止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县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完善“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完善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河长职责。将全县各级河长信息纳入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抽查各级河长落实职责情况,并进行通报。(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切实做好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欠账项目建设(县发改局负责)。完成镇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完成小水电开发密集导致河流干流流速下降,水体自净能力降低,个别河段甚至出现断流问题整改(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对过境危险化学品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底子不清,监管机制没有建立,处置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足”的问题整改(县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相结合,全面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8月底前制定各自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加强落实。
(二)细化信息公开。各镇政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区域水环境质量、饮用水安全状况、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环保基金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依据考核结果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