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308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54号
公开日期: 2017-08-1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安政办函〔2017〕164号)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并实施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为全县追赶超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

  三、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各镇、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在办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议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形成全县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逐级审核并报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审查论证后纳入清单管理。全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安排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7年8月7日至8月20日)。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论证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按照《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逐项写清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清理意见及理由等,形成专题报告。设定依据为涉密文件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由各级各部门自行组织清理。经过清理确无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须书面回复承诺书。各镇、各部门在完成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摸底调查工作后,于8月20日前将清理工作专题报告和《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含电子版)报送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编委办)。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由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审核组,对各镇各部门就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结果进行对接沟通和逐项审核,并对各单位在清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第三阶段:审定发布(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审改办)在全面审核县级各部门、各单位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建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县政府研究审定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股室,落实专门力量,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于8月1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报至县职转办(县编委办)。联系电话:8822250  8812328,邮箱:405129291@qq.com。QQ群:240470500。

  (二)要切实抓好落实。各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清理过程中,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按时间节点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清理规范后,执行“非报即停”原则,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办事群众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