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45-0067-2017-3135 发布文号: 财〔2017〕73号
公开日期: 2017-09-12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职责调整

将县物价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副科级行政机构。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改革的计划及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2、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县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制定、调整县管的重要商品和劳动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按法定权限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决策听证。

 4、组织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处理价格违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及价格举报案件。

5、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6、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全县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市场格形势,并提出建议意见供决策参考。

7、负责全县价格鉴证、认证管理工作。

8、承办县政府与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物价监管工作,规范价费秩序,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市场巡查力度;

2、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体系,定期开展预警监测;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开展有关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和备案工作;

5、认证搞好价格认证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物价局属镇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副科级行政机构,县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单位内设行政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2016年末实际在岗人数7人,其中副处2人,正科1人,副科2人,工勤人员2人。另有离退休4人。

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1:2016年度收入收支决算表; 

附件2: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附件3: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附件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8: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9: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六、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情况变化说明

1、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90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新的价格认定工作规定,将认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要求加强“12358”价格举报平台建设,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因此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2、2016年度支出总计109.9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6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2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11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与上年度支出基本相同。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1万元。较上年减少4%。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进行政府采购工作,大型修缮0.5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因公出国出(境)费。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基本持平,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从总量上进行控制。

(五)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及人数

本单位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情况。

(六)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本单位已取消公务用车,2016年度无相关费用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国内接待批次、人数

2016年度国内接待批次21次,48人。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镇坪县物价局决算收支公开附表.xls        镇坪县物价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