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39-0067-2017-3140 发布文号: 财〔2017〕76号
公开日期: 2017-09-14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拟订全县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7、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及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9、指导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普法宣教“1134”工程。科学制定一个普法工作规划(“七五”普法规划)、健全一项普法联动工作机制(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全力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媒体公益普法和多元化法治创建三大平台、逐步建立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四大普法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2、是人民调解“5+1”工程。“5+1”即:健全“五位一体”调解组织,建立一套工作运行保障机制。“五位”是指强化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规范现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人民调解协会。“一体”是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  

3、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工程。坚持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全覆盖、坚持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全覆盖、坚持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全覆盖。  

4、法律服务“直通车”工程。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公证服务管理。  

5、法治队伍建设“三注重”工程。注重干部队伍思想教育、注重干部能力培养、注重干部选拔使用。  

6、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行政“两率两度”。  

7、全面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政办股、人事教育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法治县办7个股室;核定编制总数20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行政14名,事业编制6)。实有21人,单位遗属3人。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12016年度收入收支决算表;

附件2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附件3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附件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8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9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10:政府采购情况表。

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情况变化说明

     1.收入总计351.87万元(其中:其它收入22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28.87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下降了61%,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镇村综合改革,乡镇司法所机构、编制、人员下划到镇人民政府,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大量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43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4.09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3.78万元。项目支出9.56万元较上年下降82%,主要原因一是镇司法所机构、编制、人员下划到镇人民政府,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大量减少,二是当年其它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除行政运行经费以外的开支均在其它收入里列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7万元。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工作,累计采购支出:39.5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方面固定资产的采购。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

(五)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本单位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情况。

(六)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本单位年末实有公务车辆10辆,全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七)国内接待的批次、人数

2016年度本单位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因公累计接待32批次、180人次,公务接待费1.67万元。较上年下降57%,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镇坪县司法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