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9-0067-2017-3141 发布文号: 财〔2017〕77号
公开日期: 2017-09-14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在社会救助方面。一是全面启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对新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应用核对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对已享受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应用平台开展复核。二是加快“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在所有镇(办)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巩固低保专项整治成果,落实镇办受理申请、审核和县局审批责任,规范低保工作末端公示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四是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星级评定、法人登记等工作,着力提高敬老院入住率。五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抓好“救急难”试点,探索建立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切实提高救助时效。

(二)在养老服务方面:一是推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运营县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二是继续加大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度,全县再建5个农村幸福院。

(三)在殡葬改革方面:一是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启动建设重点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处。二是加大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实现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坟墓现象全面整治到位,确保旧坟不露、新坟不增,其他区域逐步整治规范。

(四)在优抚安置军供方面:认真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加大“扶优工程”实施力度,扎实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全面启动运营县级光荣院。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

(五)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扎实做好汛期应急值守、救灾和灾情上报工作,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着力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增强抗灾减灾能力。

(六)在社区建设方面:以“社区建设规范提升年”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民政”等工作融合发展,确保2016年社区信息平台全面建成。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坪民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县财政部门批复后自行管理经费支出。

四、部门2016年决算表

附件1:2016年度收入收支决算表;

附件2: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附件3: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附件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8: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附件9: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决算收支增减情况变化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数1778.8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3.16万元、其他收入10.13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主要原因是低保规范化管理之后,享受低保人数大幅减少,需要的资金也相应下降。

2016年支出2420.87万元 (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1567.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5.49万元,项目支出757.82万元),较上年减少44%,主要原因是低保资金发放减少,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已于2015年结算。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9万元,较上年增长49%。主要是单位开展全县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宣传、资料印刷、下乡等费用支出较大,以及全市双拥办主任会议在我县召开,因此支出较上年增幅较大。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逐级审批。单位内部按照股室需求报申请表,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财务室统一办理政府采购。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三公”经费本年累计支出44957元,上年度累计支出46650元,较上年度减少3.6%。

(5)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16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6)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7)国内接待的批次、人数

2016年接待批次共20次,207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镇坪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