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66-2017-3149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74号
公开日期: 2017-09-1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金融顾问服务小微企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县政府决定从全县银行金融机构中选聘金融人才,为我县当前急需各类金融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担任金融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金融服务为突破口,以搭建“政、银、企”三位一体的融资服务平台为支撑,以“一对一”的金融专业服务为主要形式,推进落实向企业派驻金融顾问并进行试点,调动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开展结对子、固定式、常态化帮扶服务,重点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银企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深度整合,逐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工作任务

  由县金融办会同县经贸局和各银行金融机构,优选一批精通业务的金融顾问与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对接,由金融顾问根据企业融资业务方面的需求,帮助设计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案,提供可行的信息支持和行动建议。

  (一)建立金融顾问名录库。由县金融办牵头,按照“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全、服务意识好”的要求,从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选聘。金融顾问原则上从事信贷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金融顾问由金融机构负责推荐,经县金融办审核后纳入镇坪县中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名录库。

  (二)服务方式。由县经贸局牵头,每年推选一定数量的中小微企业(首批为35家拟培育四上企业),由县金融办、经贸局统一安排,按照一个金融顾问帮扶1—2家中小微企业的方式,逐一委派到企业当中,开展结对子、固定式、常态化帮扶工作,推行定点捆绑、定期跟踪、适时指导、全程服务,金融顾问的对接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服务内容。选派的金融顾问要经常深入到对接企业,认真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及所有的金融服务产品,及时了解对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为对接企业提供融资建议和服务。要以明晰企业产权、规范企业财务、完善企业规章、规范企业管理为主线,重点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贷款难和难贷款并存的问题,以及灵活运用融资工具,在资本市场融资的问题。坚持改进服务、做强金融、做优实体、银企深度合作,提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信心。积极宣传金融知识,协助制定融资方案,指导企业合理融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通过1-2年的帮扶培育,使首批试点帮扶企业实现产权明晰、证照齐全、制度健全、财务规范、运转高效、效益提升的目的。同时通过培育,使企业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分批次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企业帮扶年度计划,拟定、落实具体帮扶工作措施,适时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

  (二)积极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三)指导企业明晰产权关系,夯实企业资产、负债基础;

  (四)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正确编制企业报表;

  (五)帮助企业制定融资规划,制定具体融资方案;

  (六)负责与各银行业机构接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七)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升企业自身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接洽能力;

  (八)及时提示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债务风险,帮助企业制定各种风险化解方案;

  (九)督促企业按期履约,维护企业信用和外部声誉,及时防范化解企业的信用风险和银行贷款风险;

  (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有计划地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十一)承担为企业保密的义务,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十二)按季组织企业填写《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调查表》,由所在单位汇总上报县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推行企业金融顾问试点工作,是由政府搭台,银行和企业共同唱戏,推进银企常态化合作,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县域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努力实现银企双赢的目标。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目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镇坪县推行企业金融顾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经贸局、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行企业金融顾问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推行企业金融顾问试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的配合和落实,强化本单位所委派的顾问成员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全县首批遴选的试点企业和金融顾问,对接帮扶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自2017年9月起正式启动顾问咨询服务工作,顾问成员与所对应的企业要签订服务协议,各成员单位、各金融顾问和相关企业要主动对接,由县金融办负责牵头拟定金融顾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以及权利和义务,经研究讨论定稿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争取在2017年9月中旬前将服务协议(一式三份)签订完毕,并报县金融办备案。首批金融顾问和试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经实践检验和工作考核,确实无法胜任顾问工作的人员,由所帮扶的企业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安排替换。金融顾问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为对接企业继续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的,原则上由该金融顾问所在单位其他候选人接替,确保工作不断档。对于少数经营管理混乱、运转不正常、盈利或扭亏无望,且不配合顾问工作协调、指导的试点企业,由委派的金融顾问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实后,可将该企业暂时剔除帮扶名单,由县经贸局牵头安排新的企业进入帮扶名单。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各选派金融顾问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要因企施策、一企一法,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权明晰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配比、投放产出比、资本周转频率、成本效益分析等方面摸清底子、掌握实情,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从明晰产权、规范财务、核算成本、规划投入、结构调整、合理融资、规避风险等方面拟定具体措施,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逐一推动落实,实行常态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效益最大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坚决杜绝企业不顾风险投机取巧、不搞实业、过度负债、造成经营效益下滑或财务状况恶化的投融资行为,严防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制定帮扶优惠措施,对于帮扶进步快、发展意愿强烈、管理规范程度高、对县域经济贡献大的试点企业,可适当给予提高信用等级、增加授信额度、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等信贷政策,增强金融帮扶效果。

  (四)坚持紧密协作,实施有效对接。选派金融顾问要与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对接沟通机制,公布联系电话,建立广泛的联系。各试点企业要主动与委派顾问加强联系,主动沟通请教,虚心接受金融顾问的咨询指导。通过对接服务学会规范管理、学会算成本账、学会与银行打交道、学会融资、学会守信用、学会防范经营风险和债务违约风险。各顾问成员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要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坚决就地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主动加强横向联系,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帮助解决,绝不允许自己无力解决又不让其他顾问单位协助解决、导致企业因合理融资问题长期受困的问题发生。

  (五)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监督考核。推进企业金融顾问试点工作,要建立“亲、清”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各金融顾问与帮扶企业之间要保持清白、纯洁的合作关系,不能有私心杂念、以权谋私,以贷谋私、搞权钱交易,必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坚守政策和风险底线,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各试点企业与金融顾问之间坦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走正道、做实业,坚持洁身自好,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做有良心的企业、有担当的企业,积极为全县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添砖加瓦、献计出力。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督查、汇报金融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升帮扶工作质量。县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试点企业绩效考核办法,量化指标,明确奖惩,整合各项财政资源,进一步强化对试点企业的绩效考核,确保企业规范发展、正向激励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金融顾问考核办法,加强对顾问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同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认真总结提炼,积极组织推广,供各成员单位相互借鉴学习,努力扩大金融顾问试点工作效果。


      附件:1.镇坪县企业金融顾问名单.xls

      2.2017年度镇坪县金融顾问包挂服务企业任务表.xls

      3.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