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311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68号
公开日期: 2017-09-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近期以来,随着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13个标段全部进场施工,大量从业人员进入镇坪,加之目前正值主汛期,而高速公路绝大多数工程均处于主河道附近施工,为确保三年建成通车的目标顺利实现,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工作压力倍增,各涉关镇、涉关部门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坚决遏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社会治安案件、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发生,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平镇高速公路安全施工、环保施工为前提,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按照“标本兼治、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夯实责任,加强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坚决实现平安度汛目标、依法依规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稳步推进。

  二、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点治理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各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危化品存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安全责任履行及机制建立执行情况。

  (二)环境保护:重点治理各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做好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中的噪音处置控制、水资源合理利用、污水处置、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扬尘控制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防汛防滑:重点治理各施工企业汛期施工是否有详尽的防汛防滑应急预案及撤离预案、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施工弃渣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堆放处置、是否存在因操作不规范造成新的防汛防滑隐患、已经对滑坡治理及行洪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否进行了整改。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各标段全面开工后阻工案件、“五霸”行为、民爆物品的存放使用、流动人口管理管控和因高速公路建设人口剧增而引发的其他社会治安隐患预防处置,加强对施工企业(工人)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对施工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事宜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协调处置到位,避免问题扩大、矛盾升级。

  (五)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治理各标段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政策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缴纳农民工资保证金,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对农民工反映问题多、欠薪等损害农民工权益高发的标段和企业进行重点治理。

  三、责任体系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坚持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或项目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死角”责任网格。

  (二)全面落实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的直接监管责任。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要切实履行直接监管责任,按照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技术交底要求,切实加强对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施工标段进行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红线底线”。

  (三)严格落实涉关镇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1.各涉关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涉关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监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内各施工标段进行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2.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对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各标段的施工建设安全、职业病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岗前培训及危化品使用等进行安排和检查。

  3.县水利局: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防汛行洪安全及水利设施建设保护工作方案》,对汛期各企业施工的防汛安全、各标段弃渣处理与河道行洪安全、水域附近施工作业安全、水土保持及施工过程中对水利设施保护等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和定期检查。

  4.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平镇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噪音处置控制、水资源合理利用、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扬尘控制处理等工作进行安排,监督各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设计规范操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5.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标段全面开工后阻工案件查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霸”专项整治、流动人口管理管控、民爆物品的存放使用和因高速公路建设人口剧增而引发的其他社会治安隐患预防处置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防滑和地质灾害防控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标段施工过程中的防滑安全、因建设新增滑坡隐患排查、因施工导致新增滑坡的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控等工作。

  7.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对各施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方案》,对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资保障金缴纳等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9.县卫计局: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从业人员疾病预防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方案》,对平镇高速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疾病预防和职业卫生防治等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10.县消防大队: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消防安全方案》,对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作业场所、临时仓库、隧道施工和工人居住场所的防火、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11.县交管大队: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建设交通安全方案》,对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各类车辆管理、车辆剧增带来的各类交通压力隐患排查处置、建设需要限制通行等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12.县公路管理段:牵头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道路安全方案》,对涉关平镇高速公路建设路段的道路塌方、泥石流等各类道路障碍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13.县高速协调办: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管,加强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及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好居中协调的作用。为保障各企业顺利施工,避免重复迎接各类检查增加各施工企业的负担,县高速协调办定期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施工标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环保隐患各职能部门立即下达整改意见书,清单交办,台账管理,整改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平镇高速公路管理处、涉关镇、安监、水利、交通、环保、人社、卫计、公安、国土资源、市场监管、消防、交管大队、公路管理段、高速协调办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高速协调办,李宗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品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要在2017年9月2日前制定印发各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干部,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办、县高速协调办,并抄送县政府办。各涉关镇、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文明施工、和谐施工,正面回应群众及社会关注问题,正确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环保、和谐意识,理解支持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全方位了解后第一时间予以正面回应,做到早安排、早排查、早整改。

  (三)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各涉关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施工企业从现在开始进行百日专项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进行整改。县高速协调办协调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各施工标段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验收销号。各施工企业在2017年9月2日前书面形式将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信息、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各辖区镇政府、县高速协调办、行业监管部门。

  (四)严格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防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对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和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