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3146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69号 |
公开日期: | 2017-09-1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镇坪县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理、村收集、镇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垃圾清运过程中所需人员、运输、处理等配套设施,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长期目标。在巩固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常抓不懈。到2020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农村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方案。按照“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对全县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进行合理规划,实现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全覆盖。一是处理设施规划。在全县规划建设4个垃圾填埋场,分别为县城垃圾填埋场(覆盖上竹、城关、钟宝新坪至县城及原小曙河区域)、曙坪镇垃圾填埋场(覆盖飞渡峡景区和曙坪镇区域)、华坪镇垃圾填埋场(覆盖华坪镇以及钟宝集镇至华坪区域)、洪阳垃圾填埋场(覆盖曾家镇、牛头店镇和原白家乡区域)。二是中转设施规划。在运距过远、收集面积过大的区域建设垃圾中转站。在全县规划建设6个垃圾中转站,分别为曙坪镇垃圾中转站、钟宝镇垃圾中转站、城关镇垃圾中转站、原白家乡垃圾中转站、牛头店镇垃圾中转站和曾家垃圾中转站。三是收集运输设施规划。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完善所有居民聚居区垃圾箱的配置,各镇逐步配置垃圾中转车、压缩式垃圾收集车和勾臂式垃圾运输车,各村按照1户1个的标准配齐户用垃圾桶。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规划建设的4个垃圾填埋场中,县城垃圾填埋场和曙坪镇垃圾填埋场已建成,华坪镇垃圾填埋场和洪阳垃圾填埋场正在建设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建成投用。其中:由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华坪镇垃圾填埋场的建设,2018年6月前完成竣工决算等工作,交付华坪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由曾家镇人民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洪阳垃圾填埋场的前期工作,启动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投用;由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曙坪镇垃圾填埋场的竣工决算等工作,交付曙坪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二是垃圾中转设施建设。规划建设6个垃圾中转站,县城垃圾中转站已经建成使用,曙坪镇垃圾中转站已建成,钟宝镇垃圾中转站正在建设中,牛头店、曾家、原白家乡垃圾中转站尚未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统筹协调,力争早日动工建设。其中,由县环保局负责,将原白家乡垃圾中转站建设纳入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力争2018年动工建设;牛头店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由牛头店镇人民政府负责,2017年底完成项目动工;由县住建局负责,2017年底前将曾家镇垃圾中转站纳入项目计划,2018年向上申报,力争2019年动工建设。三是垃圾收集运输设施的配置。由县环保局负责,将各镇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进行统筹配置,确保各镇有运输车、村有勾臂车、组有垃圾箱、户有垃圾桶。2017年底前完成上竹、曙坪、华坪、钟宝4个镇的配置,2018年底前完成城关、牛头店镇的配置,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镇村的配置。
(三)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管理体制,由县政府全面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组织保洁队伍,负责镇村农村垃圾运营处理。一是用好用活农村环保基金。县财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农村环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人均30元的农村环保基金真正用到“刀刃”上,各镇应加强基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二是加强保洁队伍管理。各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全县垃圾处理的系统布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各自的清运制度及保洁办法,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垃圾清运保洁绩效管理、保洁责任片区“总承包”等制度,实行垃圾清运“庸者下、能者上”的市场化管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村要加强村民的宣传引导,组织发动村民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养成卫生文明习惯,激发村民热爱家园、建设家园、保护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各镇应切实加强领导,将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村组(居委会)为具体实施主体,定期组织实施保洁工作。
(二)多元投入,形成互补。县财政要持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纳入农村环保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各镇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步伐。
(三)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目标责任制,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环境保护基金拨付相挂钩,并纳入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镇也应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各村保洁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下拨村级保洁经费挂钩,作为支付保洁员报酬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