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7-3152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77号 |
公开日期: | 2017-09-1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全面清理税收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镇坪县全面清理税收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加大对偷税、漏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次全面清理税收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00万元以上,较2016年增长12%以上。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720万元以上,非税收入完成4080万元以上。
(二)确保提高税收收入较2016年提高10个点以上,达到40%以上。
(三)确保税收占比排名在全省排名争先进位5位以上,确保省财政厅财政奖补绩效考核较上年同期税收占比不扣罚,确保税收占比排名在全市前进不低于1位。
二、具体任务
(一)国税部门:2017年底税收收入完成1150万元以上。(牵头领导:贺中原 责任领导:陈大勇 责任人:胡武)
(二)地税部门:2017年底税收收入完成1570万元以上。(牵头领导:丁涛 责任领导:秦仁义 责任人:潘益军)
三、征收重点
(一)依法征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税费。实行一个标段一个工作组。由县国税局、地税局和各镇各派1名干部,成立3人征收工作组,负责征收高速公路各项税费,确保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责任人:陈大勇、秦仁义 配合单位:县高速协调办、各镇)
(二)开展土地、林地、河道占用专项清缴。对我县辖区内从事水电行业、矿产品开发行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预审批先行占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进行专项清缴。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辖区内2014年至今的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登记信息;农用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未批占用土地的已办、在办行政处罚信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信息。主要包括用地面积的确定、土地类型的认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办理手续的占地行为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接受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各类土地信息征询,并及时反馈。(责任人:汪德平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县水利局:负责对辖区内水电站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核实,协助国土、农林科等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加强对占用河道从事采砂、制砂以及其他非农项目建设活动的治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占用河道的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和办理相关手续。为税务部门提供相关依据,促进增值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管。(责任人:杨立刚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县经贸局:负责对煤矿和民营企业占用土地、林地情况进行核实,协助国土资源、农林科技、水利、税务等部门开展工作。(责任人:张雄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清理,对企业用地面积进行测量、确定,并依法处理。对建设项目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但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用地情形,要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符合办理手续的,按照程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责任人:陈超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县安监局:协助配合县国土资源、农林科、水利、经贸、税务等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资源开采情况、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核实,督促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责任人:晏飞)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所有涉及增值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进行清收入库。(责任人:陈大勇、秦仁义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经贸局、农林科技局、财政局)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责任人:丁涛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依法征收煤炭税费。县煤税办牵头,每半个月对煤炭出境情况进行统计核实,为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数据清单,确保应收尽收。(责任人:丁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政府投资项目税费清缴。各项目实施单位9月13日前自行理清实施项目情况,督促项目业主缴清应缴税款,在项目资金拨付和清算时确保税收应缴尽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人:吕仁宝 配合单位:县扶贫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搬迁办)、水利局、农林科技局、文彩新区开发办、国税局、地税局)
四、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步骤
全面清理税收百日行动工作从2017年9月8日开始,2017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信息核实阶段(9月8日至9月13日),各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上述行业用地信息进行摸底排除,梳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预审批先行占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企业信息,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9月14日至10月13日),各涉关部门对第一阶段梳理出的数据进行逐户核实,分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实施处罚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三阶段:清缴入库阶段(10月14日至11月20日),各涉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行业用地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进行清征入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中原为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丁涛为副组长、县国税局局长陈大勇、地税局局长秦仁义为责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清理税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丁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月林、符懋钦、李劲松、汪义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税收专项清缴工作。
(二)加强考核奖惩。一是此次专项清缴工作纳入对涉关部门的财税工作考核,列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县国地税部门完成全年征收任务,100%保证工作经费,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同时给予一次性单项奖50万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和按规定对有功人员奖励,并将领导班子工作不力,影响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致函市主管部门。三是县国地税部门未完成全年征收任务,按完成比例扣减工作经费,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相应扣分,并致函市主管部门对其工作成绩和领导班子予以否定。四是建立税收专项清缴工作实绩档案,对完成任务好的记入实绩档案、完成任务差的记入问题痕迹档案,对记入问题痕迹档案的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启动效能监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项目主管部门及税费征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摸清底子,加强对接,按时完成相关任务。一是各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全面清理税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摸清底子,按时间节点建立台账,抓好全面清缴工作。二是各涉关部门必须紧密团结、切实履行职责,依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从事水电行业、矿产品开发行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预审批先行占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各涉关部门要加大执收清理力度,防止税收流失,县公安局全力配合本次全面清理税收工作。对偷税、漏税的行为,执法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予以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督查工作重点,对照任务清单,每半月督查收集汇总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各涉关部门要半月进行一次分析,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县全面清理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对各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履责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移交县纪委监察局启动效能监察。